吉隆坡高庭今日续审前首相纳吉一马案。登州投资机构(TIA)前执行长沙鲁哈米向法庭供称,该机构成立4个月后,登州政府就允许联邦政府接手,并将之易名为一马公司。

沙鲁透露,登州投资机构成立于2009年3月,惟后来跟登州王室起了纠纷,最终导致该机构从登州大臣机构,转移给联邦政府财政部。

根据沙鲁哈米,问题于2009年5月22日爆发,登州投资机构董事局当天发出决议,宣布中止50亿令吉的债券发行计划。

此外,董事局也下令,禁止沙鲁哈米和其他董事处理债券事宜。

他续说,当天下午,他和时任登州投资机构执行长依斯米(Ismee Ismail)接到指令,要前往吉隆坡的登州行宫,会见时任国家元首兼登州苏丹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

苏丹怒命签署一议决

他说,苏丹米占当时怒气冲冲,谕令两人签署决议,“请签署这份决议。若需要,你可以先阅读。”

沙鲁哈米称,这份文件是由登州苏丹的姐姐,即东姑拉茜玛(Tengku Rahimad Puteri Sultan Mahmud)所撰写。

东姑拉茜玛也是时任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与知名企业家。

他说,文件包含登州投资机构董事的决议,而决议阐明,除非符合多项条件,否则大马投资银行(Aminvestment Bank Bhd)必须遵照指示,中止发行债券。

首次听闻附有数条件

“我当时很是惊讶,因为刘特佐告诉我,苏丹米占不反对发行债券。”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苏丹米占提起登州设定了这些条件。因为身为苏丹米占和纳吉的顾问和协调人刘特佐,从未跟我提起那些条件。”

“于是,依斯米和我签署了决议,还被下令离开。我们完全没有机会解释,债券早已发行了。”

苏丹提及“可恶之徒”

沙鲁哈米也供称,苏丹米占在那次简短会面中提及一个“可恶之徒”(unsavoury character)。不过,他并不确定苏丹所指何人。

他续称,同日下午,他接到指示前往时任首相纳吉的吉隆坡住家,向纳吉和刘特佐汇报。

纳吉是于2009年4月3日宣誓就职首相一职。

“纳吉问我苏丹米占动怒的原由,我说我不知道。他问我是否留有一份董事决议副本,但我没有。”

纳吉要找苏丹姐姐谈

“接着,纳吉说,大意是,‘你照着办吧,我会跟东姑谈。’”

沙鲁指出,同年5月27日,Ambank回函给东姑拉茜玛,通知她银行不能中止债券发行,否则将影响债券市场。

他说,端姑拉茜玛同日旋即辞去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一职。

他也供称,登州投资机构的拥有权在同年6月转至联邦政府财政部,并在7月19日易名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即俗称的一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