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披露,政府预料会在明年中期修改刑事法典,把自杀行为除罪化。

他表示,一旦总检察署完成研究,他们就会把计划书呈给内阁寻求通过。

“一旦通过,(我们)就会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订刑事法典,把企图自杀在马来西亚除罪化。”

“考量到总检察署现今的发展,我希望最快能在2020年中提呈这个修订案。”

刘伟强今日发文告说明,自今年初他宣布政府有意把自杀除罪化后,总检察署已经展开研究,以找出最佳的实行方案。

参考英联邦国家做法

刘伟强点出,总检察署今年咨询了多个利益相关团体,包括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青年体育部、吉隆坡心灵扶助协会(Befrienders)、多个精神科医师协会及宗教团体,让政府更了解他们的立场和建议。

“不过,在自杀除罪化前,必须要有恰当和有效的替代机制以应对这个精神问题。”

刘伟强说,总检察署目前正在研究这个替代机制,并以多个英联邦国家的模式作为参考。

副首相旺阿兹莎今年6月透露,已指示总检察署研究意图自杀除罪化的建议。

而刘伟强今年10月指出,自杀除罪化的修法将涉及刑事法典第309条文(意图自杀)和第306条文(教唆意图自杀)。

在现有《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下,任何人企图自杀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第306条文说明,任何人若教唆他人自杀,也构成刑事罪名。最高刑罚为10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