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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2015年向刘特佐录供,证词今呈堂为证
Mar 3, 2020 10:01 AM
更新: 5:35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28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1点35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反贪官员确认有向刘特佐录供

早上11点17分:

辩方传召两反贪会官员供证,分别确认反贪会曾向刘特佐和布特拉首要公司执行董事李德龙(Jerome Lee Tak Loong,译音)录取口供。

反贪会官员阿兹哈里(Azhari Karim)以及陈英萍(Ting Ing Ping,译音)在接受辩方律师发汉的盘问时,确认此事。

李德龙疑是刘特佐的同伙。两人目前下落不明。而两人当年的供词,今天也呈堂列为证据。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告诉法庭,控方将不盘问这两名反贪会官员。

由于辩方今天没有传召其他证人,法官纳兹兰允许提早休庭,展延至明天下午2点半续审。

沙菲宜也告诉法庭,辩方明天将传召一名反贪会官员,以及前国大党法律顾问瑟尔瓦上庭。


控方反对列陈金隆证词为证据

早上10点27分:

反贪会于2015年11月曾在阿拉伯利雅得向陈金隆(Tan Kim Loong)录供。而辩方如今欲将该供词提呈法庭列为证据,但遭到控方反对。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表示,这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给供的人确实是陈金隆本人。

而且,调查官也说过,该证词乃是事前准备,而非反贪会官员现场的录供。

“这供词不知道是谁准备的。陈金隆的这份反贪会供词是经过剪贴的。”

不过,法官纳兹兰还是允许把陈金隆的供词列为法庭证据。

沙菲宜在继续盘问纳沙鲁丁时,也要求他确认供词内容,但并未深入讨论细节。


反贪会赴利雅得取证,前国大党律师在场

早上10点05分:

反贪会调查官纳沙鲁丁透露,当反贪会在2015年11月29日前往沙地阿拉伯利雅得取证时,前国大党法律顾问瑟尔瓦(Selva Mookiah)当时也在那里。

纳沙鲁丁是辩方传召的第9名证人。他也是纳吉26亿捐款案的反贪会调查官。

 他在之前的供证重透露,反贪会曾在2015年11月梢前往沙地阿拉伯的利雅得搜证。在2015年11月29日,反贪会向据说是沙地王子沙乌阿都阿兹的人录供,但供词最后却由另外据说是其代表律师的人所签署。

此外,纳沙鲁丁也透露,反贪会也在当时向一马通缉犯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Tan Kim Loong)录取了口供。

西谭巴兰:2015年11月25日,你在(利雅得)录取口供时,碰到了瑟尔瓦?

纳沙鲁丁:是的。

西谭巴兰:(反贪会)在利雅得录取口供时,他(瑟尔瓦)是以什么身份在那里?他代表谁?

纳沙鲁丁:我不确定他在利雅得的任务是什么。我只知道在录取口供时,他在场。

西谭巴兰:如果一名律师随同反贪会录供,他的角色会是什么?

纳沙鲁丁:我不知道。

西谭巴兰:他有说他是陈金隆或任何人的律师?

纳沙鲁丁:没有。

瑟尔瓦也是辩方将传召的证人之一,相信将在今天稍后上庭供证。


拉蒂花周四供证

早上9点47分:

反贪会主席拉蒂花进入法庭,不过却无法在今天供证。

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向法庭表示,之前发给拉蒂花的传票出现问题,而拉蒂花要在周四才能供证。

法官纳兹兰之后允许拉蒂花在周四再上庭。


下周一有望完成抗辩环节

早上9点45分:

沙菲宜告诉法庭,辩方或可在下周一完成抗辩环节。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表示,希望辩方可以在下周一完成传召证人,结束审讯。

沙菲宜回应,辩方或许可在下周一完成抗辩。


法庭复审

早上9点37分:

纳吉进入被告栏,审讯开始。


审讯进入第86天

早上9点: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86天,也是第28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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