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敦促里扎案主控官哥巴斯里南解释,为何与涉嫌上亿令吉洗钱案的被告里扎达至协议。

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上周日在推特发文表示,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在多宗一马案中担任副检察司,其中包括前首相纳吉与其继子里扎的案件,因此有必要解释有关里扎案的决定。

里扎去年被控涉嫌收受源自一马公司的2亿4800万美元(约马币12亿5000万令吉)资金,面对5项洗钱控状。

上周四,主控官斯里南提出申请后,控辩双方达成协议,吉隆坡地庭裁决里扎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

反贪会随后透露,被告必须按照协议,归还大马政府约4亿6530万令吉的海外资产。

祖基菲里说:“哥巴斯里南是(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所委任,负责担任一马公司案的副检察司。因此,现任总检察长(依德鲁斯)需要根据他的劝告采取行动。”

“因此,斯里南有必要解释,为何会接受里扎的陈情申请。这样就不会有人‘质疑’或‘困惑’。不要只是安静不出声。”

 里扎面对五项罪控

哥巴斯里南也是前联邦法院法官。他是在希盟执政时期,受到总检察署外聘,以提控一马公司案件。

43岁的里扎是前首相纳吉的继子,也是红岩电影公司拥有人,曾负责制作电影《华尔街之狼》。他去年7月5日被控5项罪控。此案一直都未正式开审。

这5项控状声称,里扎于2011年4月到2012年11月之间,通过红岩资本有限公司在美国和新加坡两家银行的账户,接收来自Good Star有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的不法活动收益,总数达2亿4817万3104美元。

指前检长同意协议

里扎的代表律师最早于2019年11月18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

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多次否认曾接受与里扎达至协议。然而,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却称收到通知说汤米汤姆斯“原则上”同意里扎协议。

依德鲁斯更指出,哥巴斯里南是在咨询时任反贪会主席拉蒂花后,建议反贪会接受里扎律师提出的献议。

“我也获告知,汤米汤姆斯已经原则上同意这项献议。这使得双方开始进一步谈判,规划必要的(协议)机制。”

然而,《当今大马》于上周日联系哥巴斯里南时,他却不予置评此事,仅回复:“总检长已经说了,他对于此事有最后的决定。我们没有什么要评论的。”

反批检长言论不实

尽管如此,汤米汤姆斯昨天再次驳斥依德鲁斯的说法。

他再次否认同意里扎案的控辩协议,并称若是这么做就有负于前首相马哈迪和前朝希盟政府的付托。

汤米汤姆斯也透露,曾在2月28日至5月14日之间与哥巴斯里南通电话数次,惟哥巴斯里南不曾提及里扎案的控辩协议。

希盟政府垮台后,汤米汤姆斯于2月28日辞去总检察长一职,至于前反贪会主席拉蒂花则在3月2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