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米否认同意里扎协议,但反贪会坚持立场
前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驳斥,反贪会指他曾同意,让一马洗钱案控辩双方达成协议,进而使被告里扎获得撤控释放的说法。
《透视大马》今天引述汤米汤姆斯说,他确实知道里扎的辩护律师曾针对有关洗钱案,提呈陈情书给总检察署。
根据报道,他是从其特别助理拉哈幼(Rahayu Mamuzaini)获悉此事,并在读过内容后把文件交给外聘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
晚上11点24分更新
前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驳斥,反贪会指他曾同意,让一马洗钱案控辩双方达成协议,进而使被告里扎获得撤控释放的说法。
《透视大马》今天引述汤米汤姆斯说,他确实知道里扎的辩护律师曾针对有关洗钱案,提呈陈情书给总检察署。
根据报道,他当时是从特别助理拉哈幼(Rahayu Mamuzaini)获悉此事,并在翻阅内容后把文件交给外聘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
据知,哥巴斯里南当时受促研究有关陈情书,唯之后却没有下文。
抨反贪会发假声明
汤米汤姆斯指出,他在两个半月前辞职,而离职前都不曾有撤销里扎罪名的协议。
“所以,说我同意有关决定,是完全不真实和虚构的。”
“我非常失望,反贪会发布这项虚假的声明。”
阿占巴基坚称没错

但是,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Azam Baki,上图)坚称,由于是检控团队决定达成协议,因此,指该协议获得汤米汤姆斯认可并没有错。
“这是法庭审讯中的案件,所以任何的决定都是来自副检察司。”
“我们只是告知公众发生了什么事。仅此而已。”
他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表示,参与该案件的一名副检察司声称,汤米汤姆斯赞同有关决定。
“没有他们的声明和批准,我们不会向公众证实任何事情。我们是如此被告知的。”
“前总检察长要否认也没关系。那是他的事。我们坚持我们的声明。”
原本面对5项罪控
43岁的里扎是前首相纳吉的继子,也是红岩电影公司拥有人,曾负责制作电影《华尔街之狼》。
他去年7月5日被控5项罪控。此案迄今还未开审,原定今日执行案件管理。
这5份控状声称,里扎于2011年4月到2012年11月之间,通过红岩资本有限公司在美国和新加坡两家银行的账户,接收来自Good Star有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的不法活动收益,总数达2亿4817万3104美元。
惟控辩双方今天达成协议下,吉隆坡地庭法官阿兹曼裁决里扎获得释放,惟不等同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
追回约4亿元的资产

反贪会之后发文告说明,根据协议,里扎(上图)必须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下支付政府一笔罚款,作为替代提控的惩罚。
若他无法履行协议,则控方有权恢复既有的提控(reinstate the charges)。
反贪会也表明,这次协议获汤米汤姆斯的同意,而政府可追回约4亿6530万令吉的资产。
“控辩双方透过各自代表在法院达致协议,这是经过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所考虑及同意的决定。”
汤米汤姆斯是在今年2月28日辞职。他当时解释,随着马哈迪辞去首相一职,自己也有义务呈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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