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近日爆发政变,沙巴首长沙菲益及前沙巴首长慕沙阿曼各自宣称,掌握议会的过半支持。在这个情况下,官委议员是否与民选议员有相同投票权来决定何者出任首长,成为了关键问题。

沙巴是唯一有“官委议员”的州属。沙巴州共有60名民选州议员,外加5名官委议员。

在沙巴亚庇执业的律师陈权芳(Roger Chin)解释说,《沙巴州宪法》第14(1)条文阐明,沙巴州议会由议长、民选议员及官委议员所组成。

与此同时,第17(1)条文列出取消议员资格的各种条件,惟官委议员可在一个情况下不受此限。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官委议员唯一的不同在于,他们可以担任盈利机构的职务(而民选议员不可),且官委议员可以是在特定期限内受委。”

“此外,官委议员和民选议员并无不同。”

甚至可以出任首长

由于享有平等地位,陈权芳解释,官委议员若获得足够支持,甚至可以受委为沙巴首长。

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引述州宪法第6条文指出,州元首有权委任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议员出任首长。

“根据这个条文,理论上官委议员也可以受委为首长,因为官委议员也算是议会的一部分。”

另一名在斗湖执业的律师江汉明(Kong Hong Ming)受访时给出相同见解。他指出,沙巴州宪法赋予所有议员相同的权力,无论是民选或官委议员。

“他们全都是议会里的州议员身份。我更倾向的结论是,所有州议员都有权投票。”

两者的权力没不同

塔斯马尼亚大学的学者兼政治分析员詹运豪(James Chin)受访时也认为,根据沙巴州宪法,民选与官委议员并无不同。

“他们有相同的权力和投票权重。”

5名官委议员是: 民统党的威菲利(Wilfred Madius Tangau)、 民兴党的泰伦斯(Terrence Siambun)、民兴党的罗勒托(Loretto Padua)、已退出公正党的官委议员加法里(Jaffari Waliam)及行动党的骆意荣。

目前,加法里及骆意荣已变节,转向支持慕沙阿曼;其余三名官委议员则相信仍倾向民兴党。

 慕沙阿曼今年6月摆脱罪控之后,沙巴频频传出拉拢跳槽的说法。昨日,慕沙阿曼宣告“凑足”33名议员,惟寻求觐见州元首却吃了闭门羹

沙菲益同日宣布,他献议解散州议会重新选举,且沙巴首长已允予批准。选委会今日也声明知悉沙巴州议会已解散,并将在60天内举办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