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IPCC权限缩水,无权惩戒犯错警员
一如先前传言,国盟政府今天在国会提呈《2020年警察行为独立委员会(IPCC)法案》,用来取代早前撤回的《警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
不过,这项新的IPCC法案,可谓是IPCMC的“缩水版”。这是因为,IPCC委员会的权力明显比IPCMC委员会来得弱。
一如先前传言,国盟政府今天在国会提呈《2020年警察行为独立委员会(IPCC)法案》,用来取代早前撤回的《警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
不过,这项新的IPCC法案,可谓是IPCMC的“缩水版”。这是因为,IPCC委员会的权力明显比IPCMC委员会来得弱。
其中最大的差别就是,IPCC委员会只能执行调查,而没有权力惩罚犯错的警员。反之,IPCC委员会只能将犯错的警员交给警队委员会或相关单位惩戒。
此外,IPCC委员会也不能处理警方违反规则或标准作业程序、不采取应有行动,或犯下刑事罪的相关投诉。
不过,IPCC在另一方面的调查范围则比IPCMC来得广,不仅要求警方向委员会汇报扣留所死伤案件,也将性侵事件涵盖在内。
受查警员享保密权
另外,IPCC委员会也允许警员在接受调查期间行使“保密权利”。
比如,向委员会作证的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任何可能使警员面对刑事控罪的提问。
警方也可以拒绝披露上司认定的“敏感资讯”,以避免“损害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
同样的,IPCC法案也禁止委员会索取关乎国家安全的敏感文件,或是《官方机密法令》下的文件。
警方可加入IPCC
值得注意的是,IPCMC内有一项禁止警方成员加入委员会的条款,却在IPCC中遭移除,这表示警方可以成为IPCC委员会的成员。
另外,相较于IPCMC的10人委员会,IPCC委员会成员则只有7人。
在IPCMC下,委员会有权与其他机构“合作”执行调查,而IPCC则只能“咨询”其他机构。
针对这份大幅“缩水”的IPCC法案,人权组织“人民之声”(Suaram)发表文告指出,这项新法案比起廉正执法机构(EAIC)还要糟糕,让人震惊。
“警方如今面临严重不当行为的指控,包括暴力、扣留所死亡以及强迫失踪等等,在这种时候推介一个注定失败的委员会,只会进一步玷污警方的名誉,加深民众对警方的不信任。”
“负责任而专业的警队,不会害怕任何独立委员会的监督。公众的监督让警队有机会处理民众关注的课题,进而证明警方没有涉及任何不当行为,或会为这些不当行为负责。”
今早撤回IPCMC
IPCMC的倡议最早可追溯到第5任首相阿都拉执政时的2005年,当时是由警队改革皇委会提出此建议,以加强警察单位的运作和管理,改善警队的滥权和工作态度。
在前总警长巴克里(Bakri Omar)率领警队期间,这项建议掀起警队的巨大反弹,最终政府于2009年设立缩水版的EAIC,作为折衷方案。
十载之后,前朝希盟政府在2019年7月于国会提呈IPCMC法案一读,允许IPCMC委员会有权直接对付犯错的警员,罚则从警告到减薪皆有。
该法案原定在去年12月提呈国会二读,不料希盟却临时踩刹车,把法案展延至下季国会,即今年3月。不过,法案等不及在3月提呈国会就发生喜来登政变。
无论如何,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今早在国会援引议会常规第62条文,宣布撤回IPCMC法案,并在下午提呈IPCC法案一读。
延伸阅读:国盟撤IPCMC法案,考量之一或是警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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