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35分更新

警方日前以“妨碍公务”罪名逮捕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继续引来民间的非议,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提醒,警方不应该害怕执勤时的被人录影。

它在昨晚文告指出,其实,许多国家警方,包括大马为了取信于民,执勤时已有自行录影的做法。

该组织指出,大马警员从2015年开始,执勤时就在制服上装设随身摄录器,以避免“不负责任之徒的指控”。

“过去这些年,警方办事不透明、爆发扣留所命案、涉及贪污指控,让许多马来西亚人已经对‘警方家喻户晓的标语——警员与社区同在’感到幻灭。”

“这分化了警民关系。如果警方继续拒绝与人民坦诚沟通,而是选择惩戒任何质问或摄录的民众,则会扩大目前的信任赤字。”

警方已握有广泛权力

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提醒,任何理性且持有合理理由的人,若纯粹只是拍下警方的行动,并不足以构成妨碍公务。

它解释,任何人都有权利要求警方出示身份证明,了解自身受到搜查、质问和逮捕的原因。

“警方已经拥有足够广泛和不受限制的权力执行任务,同时以透明的方式提供相关资讯,说明他们如何运用权力。”

“这是世界各地许多国家拥有专业警力的做法。如果他们恰当运用权力,根本无需隐瞒什么。”

抨警方说法不合理

另一方面,人民之声(SUARAM)批评,警方指人民不理警方警告而录影,可视为是妨碍公务的说法,并不合逻辑。

“人民之声过去多次强调,刑事法典186条文不应用来对付任何人的合法行为,并为他们扣上罪名。若人民依法行事,没有构成任何罪行,警方无权任意阻止他们,并以不存在的罪行惩罚他们。”

人民之声执行总监斯文(上图)今日发文告说明,人们有权拍摄警员执行任务,而记录调查过程以成为证据,并不是一项罪行。

“因此,警方根本没有法律基础要求他们停止(录影),不能因为这样说他们妨碍警方执行任务。”

“况且,若警员执勤时还没准备好被人拍下,那证明那名警员还未准备好调查现场。”

斯文重申,警方逮捕和扣留黄彦铬的行为并不合法,而全国刑事调查局总监胡西尔的言论,一再证明国家需要“警察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监督警方的滥权行为。

今日较早前,胡西尔说明,拍照或拍摄影片虽非罪行,但警方执行调查之时,若散播警方调查的影片或照片,等同妨碍公务,因而抵触法律。

马大新青年最近因为发文告呼吁国家元首勿干政,而面对警方援引煽动等罪名的调查。多名便衣警员上周六前往马大新青年主席叶纹清的住所搜查。

黄彦铬接到通知后赶抵救援,并透过面子书直播警方执法情况。此举引起警员不满,指控黄彦铬涉嫌妨碍公务,将他铐上手铐带回警局。历经15小时后,黄彦铬于翌日中午获释,但手机仍遭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