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及37个非政府组织联署,谴责政府拒绝改革男女国籍传承权不平等,并指政府的“避免双国籍”立论有缺陷且带有偏见。

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JAG,简称性平盟)及37个团体今日发表联署文告指出,全球超过150个国家赋予男性与女性公民相同的国籍传承权,大马则是25个尚不平等的国家之一。

昨日,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指出,为了避免不同国籍的父母所生的孩子拥有双重国籍,大马政府基于国安理由,仅能允许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亲身份获得公民权。

性平盟批评,内政部这番解释站不住脚,因为在马来西亚境外或境内出生的孩子,若父母仅有一方是马来西亚籍,则小孩亦有可能拥有双国籍。

“目前只有大马籍女性在海外生出的小孩,受歧视而不能(自动)获得大马国籍,除非历经充满不确定及繁琐的申请程序。”

性平盟敦促,大马政府应不分性别、婚姻情况及孩子出生地,平等地保障所有大马人将公民权传承予孩子的权利。

“我们促政府将公民权视为权益,而不是特权。只要孩子的家长或领养家长是大马人,无论家长的婚姻状况、性别,或孩子出生地,孩子都应该获得公民权。”

申请不保证获公民权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孩子出生时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性平盟引述外籍配偶支持团体(FSSG)的访问研究指出,上述申请程序并无确定的审批时限,即便申请者已满足所需的条件,有些家庭等待2至3年却只换得毫无理由的拒绝。

“因此,对那些希望让海外出生小孩获得公民权的大马籍母亲,现有的程序已造成不公平及不成比例的负担。”

性平盟指出,有许多案例,大马籍母亲在海外生下小孩之后,若要返回马来西亚,孩子因无法获得紧急批准函(Surat Perakuan Cemas),经常被迫先行申请外国的护照。

当返回大马提出申请后,由于孩子已持有外国护照,大马政府就更倾向于将他们视为“外籍人士”,不愿承认这些的孩子是大马人。

影响医疗及教育权益

文告也点出,大马制度歧视女性的公民权传承权,使得妇女及孩童承担许多不确定,尤其是2019冠病疫情的危急时刻。

“在海外,等待依据宪法第15(2)条文颁发马来西亚公民权时,小孩在外国的法律地位极为不确定,进而导致他们接受医疗及教育时面对困难。这时候小孩也蒙受暴力的风险,完全没有任何保障。”

“那些身在马来西亚的家庭,没有公民权的孩子,则在教育、医疗、经济机会及社会保障方面都面对不平等。”

为孩子忍受恶劣婚姻

此外,性平盟也提到,这种依父亲获得公民权的制度续存,不仅否定女性传承公民权的权益,也进而衍生女性难以脱离家暴的问题。

“由于他们的孩子不获公民权,有些身在跨国婚姻关系的大马女性,为了确保孩子的法律地位(例如护照更新),即便面对恶劣关系或家庭暴力,也被迫继续屈从于她们的外籍丈夫。”

“因此,有些女人为了保障她们的小孩能获得更大的法律保障,她们选择继续待在那些高风险的国家,而不愿回国。”

无论如何,性平盟表示若政府有意改革,国内非政府组织乐于商讨正面解方,协助政府制定适当的政策,以解决大马女性及孩子面对的困境。

昨日,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也提及,研究显示国籍相关立法的性别歧视,是造成无国籍人口出现的主要原因,也跟性别暴力息息相关。

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由14个团体组成,其中有妇女行动组织(AWAM)、妇女援助组织(WAO)、伊斯兰姐妹(SIS)等。

本次联署的37个联署团体有隆雪华堂妇女组、大马人民之声、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