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一马有问题仍加入,哈金害怕“轻慢纳吉”
一马公司案控方证人莫哈末哈金供称,尽管未加入一马公司任执行长前就知道该公司有问题,但最后因为害怕得罪纳吉而担起该职。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是控方第10名证人。他今午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盘问时表示,尽管知道一马公司被利用来利惠巫统,但还是在2012年加入一马公司。
一马公司案控方证人莫哈末哈金供称,尽管未加入一马公司任执行长前就知道该公司有问题,但最后因为害怕得罪纳吉而担起该职。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是控方第10名证人。他今午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盘问时表示,尽管知道一马公司被利用来利惠巫统,但还是在2012年加入一马公司。
哈金曾在1月6日供证时指出,本案通缉犯刘特佐曾告知,一马公司的设立,是用来资助与巫统有关的公司,以协助巫统。
哈金今天在供证时也坦承,尽管清楚知道这一切都是违法的,但还是在2012年接下一马公司执行长的职务。
沙菲宜:你当时准备要加入一项犯罪行为?
哈金:是的。
沙菲宜:那样的话,你没有问题吗?
哈金:当时,我害怕轻慢首相(纳吉),因为我听说我的履历已经有所记录了。
沙菲宜:但你在2年半以后离开了。
哈金:我在2015年1月提交辞呈。
沙菲宜:那(提交辞呈)时,你不害怕轻慢首相了?
哈金:当时,我已经到了(容忍的)极限,我认为我应该离开了。
沙菲宜:就你所参与的犯罪行为,你认为到了(容忍的)极限了?
哈金:是的。
离职时收272万花红
无论如何,沙菲宜进一步盘问时,哈金也坦承在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期间,没有看到任何证据显示一马公司的资金流向巫统或纳吉。
他也否认沙菲宜的指控,即会留在一马公司2年半是因为自己就是犯罪行为的一份子。
他也承认在离职时,收到多达272万5000令吉的花红。
此案由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聆审,并会在明早复审。
2018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犯案时是大马首相,也身兼财政部长,而其掌管的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一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