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供称,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操盘一马公司运作时,所发出的指令有些不符金融惯例。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方第10名证人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盘问时表示,曾因刘特佐的一些指令而与其争执。

沙菲宜:你观察刘特佐提供的指示重点等,身为企业界有经验的执行长,你如何评价他给的劝告?是非常出色、一般、可接受?还是很奇怪并不符合常识?

哈金:整体来说,他(刘特佐)的劝告都是需要快速(实施)的事项。从金融角度来说,有些合理,有些却不是很合理。

沙菲宜:你认为(刘特佐的)有些劝告可接受,有些却违反你的金融常识?

哈金:是的。

多次争执但坚持不改指示

哈金也表示,曾因为那些不符合金融惯例的指示,而使用黑莓手机简讯或面对面与刘特佐发生多次争执。

无论如何,刘特佐却鲜少改变原本的指示。

哈金接受盘问时也透露,都是在刘特佐位于吉隆坡Jalan Kia Peng的公寓中与其会面。

莫哈末哈金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并在2015年3月离职。

 刘特佐发电邮操盘一马

莫哈末哈金上周在法庭上供称,刘特佐负责操盘一马公司,特别是投资方面,通常以电邮发出指示。

一马公司的工作惯例是必须跟随指示,如跟随刘特佐的指示,使用其提出的理由为一马公司收购发电厂辩护。

此案的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本案在中午时分休庭,并将在午后复审。

2018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犯案时是大马首相,也身兼财政部长,而其掌管的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一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