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称刘特佐能决定执行长人选,惟不要名字见光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供称,在他还任职一马公司时,通缉犯刘特佐有权委任一马公司的执行长。
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是第10名控方证人。他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并在2015年3月离职。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供称,在他还任职一马公司时,通缉犯刘特佐有权委任一马公司的执行长。
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是第10名控方证人。他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并在2015年3月离职。
他在接受辩方律师旺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交叉盘问时也指出,刘特佐曾亲自告知,不要在任何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议记录中,提到他的名字。
旺艾祖丁:刘特佐可以决定谁是(一马公司)执行长?
哈金:是的。
旺艾祖丁:他有权这么做?
哈金:是的。
哈金昨天也在法庭上供证,指刘特佐在操盘一马公司,特别是投资方面,通常以电邮发出指示。
哈金解释,一马公司的工作惯例是必须跟随指示,如跟随刘特佐的指示,使用其提出的理由为一马公司的决定,如收购发电厂辩护。
董事们都知道刘特佐
他今天也在法庭上指出,根据一马公司的工作惯例,在正式文件或董事会议的文件中,都不会提及刘特佐的名字。
他也说,虽然其他的董事成员都知道刘特佐在一马公司没有任何角色,但也清楚他一直在干预公司的运作。
在提到任何的书面记录或董事会议记录,哈金称,“每个人都知道,不要在记录中提到刘特佐的名字。”
正式文件勿提刘特佐
哈金也说,在他于2012年8月未正式加入一马公司成为营运长前,刘特佐就已经告知,不要在任何的一马公司文件中提及他的名字。
他也指出,刘特佐是在布城的一家酒店会面时,如是告知他。
旺艾祖丁:对于不要向董事会透露(刘特佐的参与),你作为诚实的生意人,不会感到惊讶?
哈金:这是向来的惯例。这不是一般的公司,这是政府所持有的公司,而且控制这家公司的是国家最有权势的人。
旺艾祖丁:(一马公司)牵涉人民的钱,所以公开(刘特佐的参与)是很重要的。
哈金:是的。
旺艾祖丁:你有质问回刘特佐?譬如说,‘我不是你的人偶’?
哈金:这是他的指示。这(一马公司)是由首相办公室控制……是首相。
此案由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聆审,并会在早9点15分复审。
2018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犯案时是大马首相,也身兼财政部长,而其掌管的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一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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