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罚款高昂不符比例原则,LFL批易滋生行政滥权
自由律师团批评,尽管政府将防疫“1万罚款”改为三等级,但仍然不符合刑事惩戒的比例原则,过于高昂的罚款既造成民众负担,同时也滋生行政滥权。
“刑事惩戒应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合乎适当的比例,这是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原则。这个原则甚至可以追溯至汉谟拉比法典,同时也明载于我们联邦宪法的第8条文。”
自由律师团批评,尽管政府将防疫“1万罚款”改为三等级,但仍然不符合刑事惩戒的比例原则,过于高昂的罚款既造成民众负担,同时也滋生行政滥权。
“刑事惩戒应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合乎适当的比例,这是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原则。这个原则甚至可以追溯至汉谟拉比法典,同时也明载于我们联邦宪法的第8条文。”
”令人沮丧的是,掌管司法的部长虽然有法律训练的背景,并且可以咨询总检察署人员的法律意见,却罔顾这个刑法规定的比例原则。“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协调员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天发文告批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早前的宣布。
他说,达基尤丁是在3月17日才宣布防疫罚款的指南,距离政府宪报《2021年紧急(传染病控制及防范)(修订案)条例》已有三个星期,而且是在执法一周引起民怨后才来宣布,证明政府早前制订该条例时,并没有考虑会对民众造成巨大的影响。
他指出,民众已经接到罚单,甚至有些已缴纳罚款,已造成不幸的财务损失,也无法追索回款项。
他说,政府虽然已经颁布罚款指南,但是部分轻微过失者,如没有戴口罩或维持身体距离,仍然可能被罚款1500令吉,这端视执法者有无怜悯之心。
”这个高昂的款额甚至高于国家目前的最低薪金。“
斥任由执法者恣意行事
再益玛立也批评,达基尤丁将民怨归咎于不了解该条例,其实是非常不诚实的。
他指出,当初政府在2月25日宪报该条例时,并没有区分犯法的类型以及适当的罚款,而完全授权执法单位行事。
他直称,政府宣称有上诉途径也是无济于事,只会导致毫无必要的官僚程序,使得滋生行政滥权。
”更甚的是,指南所列的罪行分类也是定义不清的,执行过程也会导致混淆及不一致。“
他呼吁政府立即停止实施这种目的不清楚、琐碎且无效的条例,免得给民众带来巨大的负担。
”同时,仍然有必要确保遵守标准作业程序,但惩戒必须与罪行的轻重相称。若非如此,即是直接轻忽联邦宪法。“
改“1万罚款”为三等级
政府颁布《2021年紧急(传染病控制及防范)(修订案)条例》宪报,任何违反防疫条例者的最高罚款额,从1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并于3月11日起生效。违例的公司则面临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这项措施引发民怨沸腾。
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随后宣布,政府将修订条例,将触犯防疫规定的罚款分为三个等级,即严重、稍重、普通,而罚款额是“上限”而不是绝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