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都警方5月1日以涉嫌偷车为由,逮捕一名方姓男子。虽然方男家属申诉方男在扣留所中被打,但冼都警方否认这项指控。

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质疑,方男家属抛出这项指控,为了是让方男见律师。

“那只是指控,好让律师有机会见到当事人。”

担心会干扰调查

马永来接受《当今大马》采访时解释,何以警方拒绝让方男见律师。

他说,依照法律,警方若担心嫌犯与律师见面将干扰调查,即可否决嫌犯见律师的权利,不需要出示任何函件向律师解释。

“《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已经阐明,我们有权拒绝他们会晤律师。”

“如果我们让律师见他,嫌犯可能会把所有(调查)讯息告诉律师,若律师泄露对话内容,其他共犯可能会逃走,或销毁一些重要证据。”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A(2)至(7)条文,警方在录供或问话前,必须让扣留者通知亲戚朋或朋友本身的所在地,或联系律师寻求法律协助。

不过,第28A(8)条文提到,若警方认为一旦扣留者联系亲友及律师,将使扣留者的同伙逃跑、证据毁灭、潜在证人被威胁、或威胁他人安全,则警方有权否决扣留者会见律师及亲友的权力。

惟有关决定只能由警阶在副警监(DSP)或以上的高阶警官授权;而做决定的警官也需尽快记录警方否决嫌犯权力的理由。

第28A(11)条文也规定,警方需在第28A(8)条提及的威胁解除后,尽快恢复扣留者会晤律师及亲友的权力。

较后会开记者会

针对方男律师昨天申诉警方没正式文件说明拒绝理由一事,马永来则说,《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没有规定警方需就此向律师解释。

“条文上阐明,副警监以上的高阶警官有权拒绝律师会晤嫌犯。政府不是轻易把这种权力给予任何调查官,警方也不会毫无理据地随意拒绝(嫌犯见律师)。”

他续说,本案涉及一个大型豪华轿车盗窃集团,警方目前不仅逮捕方男,也拿下了他的一大群同伙。

他补充,警方将在较后召开记者会说明此案。

律师要求会晤方男

方姓男子因涉嫌偷车,于5月1日凌晨3点遭吉隆坡冼都警方逮捕和延扣。

昨天,方男的胞姐方小姐与律师黄启斌一同召开记者会,促警方遵循《刑事程序法典》,允许他们会见方男。

根据方小姐,其弟弟今年38岁,经营汽车零件生意。律师黄启斌则透露,警方先后在5月1日及3日,两度申请延扣其当事人,直到8日为止;其当事人目前正关押在增江扣留所。

日前,本地男子格纳巴迪在拘留所期间因脚部和颈项受重伤,入院后不治身亡。这起事件再度引起民众关注警察滥权、拘留所命案等存在已久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