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哥打巴鲁一名男性街友在哥打巴鲁警局拘留期间死亡,维权组织“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EDICT)要求开验尸庭查清死因。

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发文告强调,《刑事程序法典》第334条文阐明,每一宗在警局拘留所、监狱或精神病院死亡的案件,都可透过开验尸庭方式查清死因。

因此,它要求仔细调查每一宗死亡案。

“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建议警方不要比验尸庭更早宣称和断定死因。”

“我们也敦促政府,加速落实早在2005年就已草拟法案的警察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确保透明及公正调查任何警方失责或渎职的行为。”

为何事前没检查身体?

它也呼吁公众,若掌握任何案件死者的相关详情,可与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联系,以进一步协助伸张正义。

此外,它亦质疑,为何拘留者遭送到哥打巴鲁警局拘留前,没接受身体检查。

“总警长没下令所有警局将拘留者送去关押前,要先做身体检查吗?”

“此外,《1953年扣留所条规》下的第10条文也要求,在获准关押前,受关押的人须获得健康照顾。”

逮捕隔日即送医不治

据《马新社》报道,这名48岁的男子原本关押在警局拘留所,后来送往吉兰丹哥打峇鲁中央医院(HRPZ II)治疗,6月23日宣告不治。

吉兰丹副总警长阿都拉比亚(Abdullah Mohammed Piah)宣称,死者因肌肉抽搐,在6月23日的凌晨12点20分送医,同日晚上7点50分宣告死亡。

他也称,验尸解剖结果显示死者死于脑出血,但没有外伤,初步调查发现死者患有癫痫症。

阿都拉比亚亦透露,死者是来自吉打哥打巴鲁伯零亚(Peringat)的甘榜本查穆隆(Kampung Bechah Mulong)。

他宣称,警方在6月22日因为死者持有武器,而援引《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物品法令》第6(1)条文逮捕和拘留死者。

他续称,死者过去有持有武器和盗窃的犯罪记录。

“警方接到公众投报,说他看起来不稳定,因为他自己跟自己说话。警方扣押他之后搜身,并发现一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