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个月初表示开始探讨合法化医用大麻。卫生部长凯里如今披露,含有大麻成分的药品若符合法规,可以从大马进口并使用。

他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表示,管制大麻用途的既有法令并没有禁止人们使用医用大麻。

这些法令分别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52年毒药法令》和《1952年药品贩售法令》。

凯里是在回复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的问题。

赛沙迪要求卫生部说明,大马对于汉麻(Hemp)或医用大麻(marijuana)的立场。他说,这是病患可以服用的替代药品,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使用这两种药物,而且受到国际医药组织认可。

药品须向药管局注册

凯里说,含有大麻的药品必须向卫生部药物管制局(DCA)注册,以符合药品贩售法令底下的《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控管法规》。

“进口商必须持有《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控管法规》、《1952年毒药法令》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所规定的执照和进口准证。”

他续称,医疗贩售和零售供应必须由《1971年医药法令》下注册的医护人员,提供给指定病患。

他补充,持有A级执照的药剂师则可依据注册医护人员开的药单,向指定病患贩售相关药品。

他说,若任何一方缺乏科学证据,证明相关大麻药品的安全、有效与品质,可向卫生部药物管制局申请注册,而该管制局会负责评估是否适合在市场销售。

他补充,大麻也受到《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规范,而它列在该公约的第一列表当中。

凯里答复打破争论僵局

大麻向来列为管制毒品,持有大麻的人甚至将挨控死刑罪。但支持医用大麻合法化的人认为,医用大麻和娱乐用大麻不同,含有较低的致瘾物质,故不会遭药物滥用者滥用。

不过,凯里的国会答复如今厘清医用大麻在马来西亚的地位。

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上个月初透露将开始探讨合法化医用大麻。国会也成立跨党派小组,研究管制医用大麻及哥冬的政策。此跨党派小组赛沙迪领导,其他成员共有8人。

赛沙迪9月底在国会呼吁政府以科学阐明合法化汉麻和医用大麻的利弊,并制订新的法律与政策。他认为,汉麻和医用大麻未来四年将成为价值4000亿令吉的产业,大马应该尽早参与,而非一再逃避讨论这项敏感课题。


吉打古邦巴素戒毒康复中心爆发命案后,大马觉醒协会(Malaysian Awareness Society)副主席哈里斯(Harish Kumar)再度敦促政府修法,把吸毒除罪化。

他也指,前朝希盟政府曾分别处理三项看似不同,实则相关的课题,可惜却未得将之推展到修法的层面。这三项课题分别是医用大麻合法化、吸毒除罪化,而不再刑事对付拥有少量毒品的个人,以及废除《危险毒品法令》下的强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