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26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裁定,解散甲州议会的决定,不能诉诸法律途径挑战,因此驳回前甲州首长阿德里的司法审核申请。

承审法官诺林巴达鲁丁 (Noorin Badaruddin) 是在今早审理阿德里的司法审核申请时,作出以上裁决。

“既然这件事情是法庭不能审理的,那么事情的决策过程同样不可在法庭审理,因此(法庭)不能审理。”

“解散州议会不是法庭审理的事项,因此不适合做司法审核。”

诺林巴达鲁丁指出,联邦法院在霹雳州议会和沙巴州议会的相似案例中,曾有判决先例,由于解散州议会是州政府的特权,法庭不能审理此事。

“鉴于最高法院的司法判决,经过深思熟虑后,申请人提出的课题已经解决,这项准令申请无权在实质阶段进一步申辩。”

“因此,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且无需支付堂费。”

州元首正当行使权力

此外,诺林巴达鲁丁也裁定,莫哈末阿里正确行使马六甲州宪法第7(4)条款和第19(2)条款赋予的酌情权,于10月4日解散州议会。

她解释,苏莱曼仅是向阿里提出解散州议会的请求。

法院下判后,阿德里的代表律师是拉兹兰(Razlan Hadri)告知法院,将咨询阿德里是否提出上诉。

高级联邦律师娜姑纳瓦蒂(S Narkunavathy)则代表四造答辩方。

盼选民投票保障民主

另一方面,阿德里今日下午发文告说明,甲州希盟接受和尊重吉隆坡高庭的裁决。

“因此,马六甲人民最后的机会,就是11月20日的马六甲州选投票日。”

“我呼吁所有人民出来投票,以确保在定夺甲州政权时,能继续维护民主和人民权利。”

挑战解散州议会决定

马六甲州选已经迈入竞选期第三天,投票日则落在11月20日。

10月22日,阿德里入禀法庭,寻求司法审核甲州议会解散决定。该申请把原任首长苏莱曼、原任甲州议长阿都拉勿、选委会及甲州元首莫哈末阿里列为答辩方。

这项司法审核旨在检讨看守首长苏莱曼劝告莫哈末阿里解散州议会是否有效。

这宗上庭挑战州议会解散并非先例。去年9月,上诉庭同样以案件不适合司法审理为由,维持亚庇高庭的判决,即驳回前沙巴首长慕沙阿曼等33造的司法审核申请。

承审法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当时指出,“法庭认为,在涉及解散议会的事务上,法庭无权干预解散议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