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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章耀向林冠英道歉付堂费,木蔻山诽谤案了结

槟州国阵前主席邓章耀因木蔻山课题而遭提告诽谤,他今日在高庭撤回言论及向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道歉,并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予后者,了结此案。

邓章耀在法官敦阿都末吉面前宣读道歉声明时说,无条件向林冠英道歉,并撤回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记者会上发表的言论,其言论刊登在翌日的数家媒体,分别是《星报》、星报在线、《光明日报》及《星洲日报》。

“我对林冠英在有关言论刊登之后所经历的困扰及不便,感到遗憾。”

高庭原本在今天为此诉讼办理案件管理,惟双方同意和解,法官也把和解记录在案。

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

林冠英和律师慕勒尼,以及邓章耀和代表律师郭文伟(译音)今日出庭,慕勒尼在庭外对媒体说,邓章耀将向林冠英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高庭和上诉庭堂费)。

2017年4月,林冠英向法庭入禀诉讼申请,把时任民政党槟州主席邓章耀、星报新闻编辑大卫陈(译音)和詹诗莹(译音)列为答辩人。

林冠英在诉状指出,邓章耀的言论已构成诽谤,并允许或致使其不实和含诽谤意味的言论,被其他答辩人于2016年11月16日刊登在报章和新闻网。

2018年6月29日,槟州高庭批准邓章耀的申请,以撤销林冠英对其采取的法律行动。

以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原订在本月12日聆审林冠英的上诉,以挑战高庭的判决,即允许邓章耀撤销林冠英对其提出的诽谤诉讼。

然而,林冠英的律师慕勒尼当天告诉上诉庭,诉讼双方已达致和解,且草拟并入禀一份初步和解协议。

卡马鲁丁与另2名法官分别是苏邦里安和玛丽雅娜亚哈雅当时通过线上审讯,批准林冠英的上诉,并谕令此案交回槟州高庭,以将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上诉庭也谕令邓章耀支付7万5000令吉的堂费给林冠英,并择定案件于11月22日在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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