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原定12月8日宣判前首相纳吉上诉SRC案件结果,然而纳吉的代表律师却要求展延,因为纳吉届时刚从新加坡回大马,正处于居家隔离,无法出庭。

律师沙菲宜要求法庭延至12月13日以后宣判,纳吉那时才结束隔离。

纳吉的律师昨天向上诉庭主簿处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写明:“上诉人谦虚地要求腾出12月8日,将判决日期改到下周12月13日至17日,或尊敬的法庭认为其他恰当的日期。”

“原因是,上诉人在新加坡待到12月5日,并且回来时须按照规定自我隔离7天。”

此前,法庭批准纳吉在10月20日至11月22日之间暂时索回护照,以便前往新加坡探望待产的女儿诺雅娜。

纳吉随后声称必须处理马六甲州选选务,只能在11月21日飞往新加坡,因此,申请延长索回护照期限至12月6日。上诉庭批准申请,但表明不满纳吉随意更改申请理由。

上诉案审讯长达15天

纳吉律师称,纳吉从新加坡回来后必须自我隔离,在12月13日才能前往法庭,聆听上诉结果。

纳吉的律师称,已告知控方申请展延上诉庭宣判一事,而控方没有反对。

另外,纳吉的律师也向法庭提交涉及上诉方的数项申请,法庭将在12月9日至23听审。

上诉庭原择定12月8日早上9点宣判。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是阿都卡林、哈丝扎娜及瓦仄阿兰。

这项上诉案审讯长达15天,在5月18日完成审讯。

高庭判纳吉坐牢12年

去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纳吉涉及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监禁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高庭法官纳兹兰判处纳吉所面对的3项洗黑钱罪及3项刑事失信罪,每项监禁10年;至于滥权罪,则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年取代。

尽管如此,纳兹兰谕令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

法庭批准纳吉提出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的刑罚,以等待上诉庭的上诉结果,并以两名担保人及20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此案的主控官是西谭巴兰副检察司,纳吉的代表律师则是沙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