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择定12月8日,宣判是否批准前首相纳吉针对高庭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舞弊案,判处他罪名成立及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今日发表媒体声明说,上诉庭将在当天早上9点裁决。

阿都卡林、哈丝扎娜及瓦仄阿兰三司聆审这项上诉申请长达15天,并在5月18日完成审讯。

高庭判处罪名成立

现年68岁的纳吉针对吉隆坡高庭于去年7月28日,宣判他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的7项指控皆罪名成立,入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纳兹兰判处纳吉所面对的3项洗黑钱罪及3项刑事失信罪,每项监禁10年;至于滥权罪,则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年取代。

尽管如此,纳兹兰谕令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

法庭批准纳吉提出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的刑罚,以等待上诉庭的上诉结果,并以两名担保人及两百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此案的主控官是西谭巴兰副检察司,纳吉的代表律师则是沙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