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年介18至19岁的砂拉越青年入稟法庭,要求在即将举行的第12届砂拉越选举中投票,惟昨天遭当地高庭驳回。

《马新社》报道,司法专员萧浩威(Alexander Siew How Wai,译音)昨天裁定,虽然18岁青年获得自动投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立即落实。

他说,不管是既有的选举规则或即将在12月15日生效的的新规定,都需要经过一些程序,才能将18岁青年列入选民册。

“自动选民注册并不意味着选民注册可以马上落实。”

入禀诉讼的三名砂拉越青年分别是陈凝(Avril Clarice Chin Ning,译音)、王安文(Ivan Alexander Ong,译音)以及阿丹佐森(Addam Johanson Jeremy Shayne,译音)。陈凝今年18岁,另两人则均为19岁。

他们是在政府之前宣布新的选举规定后,入禀诉讼,同时将选委会和砂拉越选民注册处列为答辩方。

本月初,联邦政府择定在12月15日落实18岁投票政策,惟即将在12月18日投票的砂拉越选举,仍将采用更新至11月2日的选民册

后来,联邦政府声明,18岁投票政策于12月15日生效后,届时年满18岁者将在生日的一个月后自动成为合格选民。

争取在砂选投票

报道指出,三名青年寻求法庭判决,从12月15日起,身为18岁青年的他们,有权在任何选举投票,以撤销两份与选举相关的通知书。

这两份通知书分别是择定12月18日投票的选举通知书,以及今年第二季宪报的选民注册通知书。

除此,他们也寻求法庭颁发职务履行令(mandamus order),强制答辩方立即采取行动,在来临的砂拉越选举和其他选举中,将起诉方与在宪法第119条文下有权投票的人,纳入附加选民册。

起诉方代表律师为黄得富(Clement Wong)、罗君华(George Lo )和薛斯政(Simon Siah)。选委会的代表律师则是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Azizan Md Arshad)和阿莫哈尼尔(Ahmad Hanir Hambaly @ Ar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