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姐妹会赞法院裁决,“州议会不能僭越联邦宪法”
联邦法院今天裁定,雪兰莪州议会无权赋予伊斯兰高庭司法复核的权力。提出诉讼的伊斯兰姐妹会欢迎这次裁决,强调州议会不能在审视伊斯兰法规事务上越权。
伊斯兰姐妹会执行长罗萨娜(Rozana Isa)今日发文告表示,联邦法院今日的裁决验证了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州议会不能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把司法排除在外。
联邦法院今天裁定,雪兰莪州议会无权赋予伊斯兰高庭司法复核的权力。提出诉讼的伊斯兰姐妹会欢迎这次裁决,强调州议会不能在审视伊斯兰法规事务上越权。
伊斯兰姐妹会执行长罗萨娜(Rozana Isa)今日发文告表示,联邦法院今日的裁决验证了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州议会不能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把司法排除在外。
“现在这件事解决了,我们就能专注处理还在上诉庭的案件。”
罗萨娜所指的案件乃吉隆坡高庭于2016年6月驳回伊斯兰姐妹会的司法审核后的上诉申请。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她表示,虽然联邦法院承认司法审核是民事法庭的独有权,但伊斯兰姐妹会依然会谨慎看待这个裁决,因为联邦法院也认同伊斯兰法规内容,依然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范围。
“我们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伊斯兰姐妹会维护正义和穆斯林女性的权益之路还未完结。”
“无论如何,即使面对挑战,伊斯兰姐妹会依然会为穆斯林女性的权益斗争。”
今日较早前,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决,《2003年雪州伊斯兰管理法令》第66A条文违宪和无效。
2014年,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以伊斯兰姐妹会奉持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意识形态,而裁决该组织为“异端”。
伊斯兰姐妹会于2014年10月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主张民间组织不应该受到伊斯兰法规的约束,进而要求判定上述的“异端”宗教裁决违宪。
经过两次挫败,伊斯兰姐妹会前年取得联邦法院准令,争取宣判《2003年雪州伊斯兰管理法令》第66A条文违宪,并列雪州政府和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为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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