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指出,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全马一共录得1546宗身份证遗失的假投报。

他说,当中806宗是在去年发生,前年则有368宗,其余是在2019年通报。

他也说,内政部是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对遗失身份证的人士征收罚款,旨在教育社会大众保管身份证的重要。

他指出,征收罚款的其他目的包括遏制身份证遗失率上升,确保补办更有效率等等。

他今天在国会上议院会议回答上议员莫汉的提问时,这么说。

莫汉要求内政部解释马来西亚人遗失身份证及报假案,以避免遭征收高额罚款的真正数据。

不会降低遗失罚款

依斯迈指出,内政部严正看待一些人因个人疏忽而遗失身份证,却报假案以豁免罚款的行为。

“这些人士的行为是罪行,可在刑事法典第182条文下挨控。一旦罪成,可获判6个月或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针对莫汉询问内政部是否计划把罚款减低至象征式水平,以给予申请者便利及避免报假案,依斯迈说,对于遗失身份证,内政部没计划降低补办身份证的罚款数额。

他指出,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19(2)条文,只有在罪案和灾难丢失身份证的受害者,才能减少及豁免补办身份证费用。

他说,至于因疏忽遗失身份证,首次补办身份证将被罚款100令吉,第二次则罚款300令吉,第三次将提高至1000令吉。  

他也说,无论如何,政府非常关注身障人士,可考虑减少他们的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