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调查祖阿里芬,CIJ倡议内容分级制
当局传召调查演员祖阿里芬涉嫌上载含“性暗示”短片。独立新闻中心抨击,此案再度暴露通讯法严苛不当的弊端,并认为无需使用高压手段处理含有道德争议的短片。
独立新闻中心疾呼通讯和多媒体部长撤销对于短片演员和摄制成员的所有调查。
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是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阿里芬。
当局传召调查演员祖阿里芬涉嫌上载含“性暗示”短片。独立新闻中心抨击,此案再度暴露通讯法严苛不当弊端,并认为无需使用高压手段处理含有道德争议的短片。
独立新闻中心疾呼通讯和多媒体部长撤销对于涉案演员和摄制成员的所有调查。
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是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阿里芬。
媒体改革组织独立新闻中心(CIJ)执行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G Naidu)发表文告指出,第233条文的定义过于宽广且带有严重的惩罚,因此“有很大缺失和问题”。
瓦莎奈度指出,按照第233条文规定,若发布“侵挠”他人的冒犯内容,就可监禁长达1年和罚款高达5万令吉。
“这远远超出对于言论自由的合法限制,例如防止煽动暴力或为了国家安全。”
瓦莎奈度补充,根据该组织的数据,有236人因为涉嫌违反第233条文而遭警方调查、逮捕和指控。警方一共开设了140项档案,启动调查。
剥夺观众的选择权
瓦莎奈度批评,当局调查祖阿里芬形同钳制本地的艺术自主创作。
“这也剥夺观众的选择权,他们原可以审慎选择自己的娱乐。若掌权者自当把关人,实施道德审查,不仅对公众无益,更可能对个人造成潜在的伤害。”
“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是,根据播送的节目做分级,如此就可以标记节目为成人内容,这样观众就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政府)应与民间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更好地理解和定义删除和审查网络资讯的规定,应该考量在地情况、社交媒体公司的现有社区标准,并符合自由、平等、非歧视和多样性的国际人权标准。”
祖阿里芬早前在Instagram分享23秒新连续剧《那女人》的预告片,因有性暗示场景而引发争议。
祖阿里芬已撤下该预告片,并且在Instagram公开道歉。《mSTAR》引述该连续剧导演艾因(Ain Sharif)表示,外泄的片段是连续剧的第二个版本,不一定会在电视上播出。
祖阿里芬昨天遭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传召调查,并给供两个小时。

道德风俗非普遍概念
同时,瓦莎奈度指出,尽管政府的审查是以道德和风俗的名义实施,但那不普遍有效的概念。
”使用钳制性法律来实施审查和惩戒异议,我们可能陷入滑坡效应而不宽容。”
她敦促部长撤销对于祖阿里芬和《那女人》制作人员的所有调查,并停止援引严酷的法律条文实施审查。
“停止使用既有倒退的法律条款,如《通讯法》第233条,停止审查和压制异议。”
“政府应该检讨及暂停专断地使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并且根据《联邦宪法》和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着手废除和修正模糊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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