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将于4月11日召开特别国会会议,以提呈反跳槽法案。政治学学者黄进发批评该法案有缺陷,并反对修宪强迫州属实施该法。

黄进发撰文指出,联邦政府拟订的反跳槽法案有两大缺陷,即过度放大政党的权力,以及无法阻止政党转换阵营。

“首先,它(反跳槽法)不仅仅惩罚自愿退出原有政党的民代,更惩罚遭政党开除的民代。”

“政党领袖得以滥用反跳槽法,只需将(党内)竞争对手开除,就能够将他驱逐出国会。这也将导致国会议员只得顺从党意,而国会也成了拥有绝对多数议席政府的橡皮图章。律师梁信友称之为‘不民主’。”

他补充,这个问题并非将被政党开除的民代排除在反跳槽法之外,就可轻易解决,因为叛党者可以继续留在党内破坏,直到政党将其开除,以规避反跳槽法。

其次,黄进发表示,反跳槽法仅会惩罚退党或遭开除的民代,而非退出原有阵营,或遭原阵营开除的政党,因此并无法避免政变。

无论如何,他反对将政党纳入反跳槽法的约束范围,因为此举非但将剥夺政党的结盟自由,政党联盟也可开除部份政党,借此削弱甚至消灭该党。

建议提呈罢免法

因此,黄进发建议联邦政府提呈罢免法,将是否罢免特定民代的决定权交予人民,而非政党领袖。

按照罢免法,选民可透过罢免选举或联署的方式,决定退党或遭政党开除民代,以及加入政党独立民代的去留。只有要求罢免该民代的联署人数达到一定门槛,该议席才会悬空并举行补选。

黄进发透露,巫统边加兰(Pengerang)国会议员阿莎丽娜就曾以“个人议员法案”的方式,提呈罢免法到国会下议院,惟联邦政府和议长并未允许辩论该法案。

“甚至,有许多在野党国会议员声称,罢免法过于复杂。他们只要传统的反跳槽法,尽管他们承认该法有其局限。他们没兴趣研究和辩论新的补救方式。”

反对修宪强制州属跟随

根据《透视大马》报道,为了落实反跳槽法,联邦政府拟议修订《联邦宪法》第10条、第8附表,并新增第49A条文,而修订《联邦宪法》第8附表,意味着这项反跳槽法将施加到所有州属身上。

黄进发反对这项修订,因为这将导致各州无权决定,以修宪方式改采罢免法。

“为什么需要强制所有13个州属施行明显有缺陷的反跳槽法?”

“为什么要使得所有13个州属都受到反跳槽法两项缺陷的伤害,即无能制止政党跳槽,以及政党领袖滥用权力的危险。”

联邦法院曾于1992年在诺丁沙烈(Nordin Salleh)案裁定,吉兰丹的反跳槽法,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结社自由的第10(1)(c)条文。

黄进发表示,为了绕过1992年联邦法院的裁决,联邦政府拟议在《联邦宪法》第10章新增第3A条款,以限制保障结社自由的第10(1)(c) 条文。

他因此呼吁联邦政府,放弃修订《联邦宪法》第8附表,反之在拟议新增的第10章第3A条款中,增加允许州宪法限制《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的字样,以便各州能够自行决定是否跟随落实反跳槽法。

“否则,我们要求国会就修订案的每项条款投票。那些坚持反跳槽法施加到所有州属的国会议员,必须将名字留下记录,以便民主遭这项有缺陷的法案反噬时,后人能够向他们问责。别躲在‘声音投票’后面(拒绝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