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外国签证系统案续审。Ultra Kirana公司(简称UKSB)前董事旺克里斯萨告诉法庭,提供给扎希的财物援助,旨在加强和稳固该公司作为内政部承包商的地位。

旺克里斯萨(Wan Quoris Shah Wan Abdul Ghani)接受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的盘问时供称,扎希作为时任副首相和内政部长,给钱扎希不但能换来支持,也有效减少来自其他公司的竞争。

“扎希要求资助,所以我们给他资助。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确保我们的生意不受到干扰,尤其是还有其他数家公司正对我们的业务虎视眈眈。“

旺克里斯萨直指,若没有扎希的协助和支持,该公司将无法保有或延长外国签证系统(VLN)合约。

他也供称,该公司曾多次提供扎希现金,而且都是新币。

“在他(扎希)要求UKSB提供巫统政治献金后,我们才给的。他没有公开要钱,但通过他说话的方式,我明白他是期望从UKSB获得金钱回馈。”

“UKSB是每个月给现金,都是新币。这是扎希的要求(要新币)。”

Ultra Kirana前董事李伟坤(音译,Harry Lee Vui Khun)在上个月的审讯中透露,自2014年年杪开始,UKSB公司每个月支付20万新元(约马币63万)给扎希,之后增至每个月52万新元(约马币165万)。

李伟坤也披露,他和旺克里斯萨,以及另一名董事陈大卫(音译,David Tan)会把新币现金,在每个月扎希指定的日期,送到扎希位于加影绿野山庄的住家。

扫除其他竞争者

旺克里斯萨今天在法庭上也表示,商家通过游说政府官员,以取得政府合约是常事。

“对UKSB来说,我们当时与扎希会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我们作为提供外国签证系统(VLN)的唯一承包商地位,以便没有其他人可以干扰UKSB的业务。”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他面对33项控罪,罪名是涉嫌收取UKSB的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以内政部长身份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涉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阿末扎希也面对另外7项控罪,即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在这些罪名下,他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