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案裁决不公且过时,专家提醒宪法禁性别歧视
上诉庭推翻吉隆坡高庭在国籍传承案的裁决后,宪政专家法鲁奇批评,这项裁决“过时且不公”。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认为,上诉庭不应按字面意义诠释《联邦宪法》。
上诉庭推翻吉隆坡高庭在国籍传承案的裁决后,宪政专家法鲁奇批评,这项裁决“过时且不公”。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认为,上诉庭不应按字面意义诠释《联邦宪法》。
他认同上诉庭其中两名法官的说法,即宪法第14条文明确地将母亲排除在法条之外。
但是,他反对上诉庭的整体判决。
勿忘2001年修宪条文
他解释,宪法第14条文立法于1962年,但国会已于2001年修订宪法第8(2)条文,禁止任何法律歧视性别。
他认为,既然是2022年的裁决,法庭就应该更侧重于2001年的修订,而非1962年倡导的“父权价值”。
“我们必须依据后来丰富它(宪法)的全新思维来解读它。”
他补充,人们不应单独解读第14条文,而应与宪法其它条文,包括第5(1)条文同读。
“第5(1)条文阐明了生命权,而‘生命’一词,必须明确地理解为包含公民权。”
“后来的立法凌驾于先前的法律。我们不能因为1962年加入的宪法条文,而忽视了2001年的修正。”
裁决反映狭隘观点
法鲁奇提醒,透过“锁孔诠释法”(keyhole interpretation)解读法律,只会导向不正义且不合逻辑的结果。
他举例,当本籍女子与外籍人士结婚,其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但如果这对伴侣没有结婚,其孩子却可以透过母亲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总而言之,上诉庭的裁决不正义且过时,反映出其对司法角色的狭隘观点。”
“法庭不仅仅是个法律机构,也是个道德机构。”
修宪超出政府权限?
2021年9月9日,吉隆坡高庭作出标杆裁决,宣判本籍女子与外籍人士结婚,应当和本籍男子与外籍人士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意即本籍女子与外籍人士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依据法律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否则将违反宪法,存有性别歧视。
不过,上述标杆裁决于今年8月5日,遭上诉庭三司以2比1的票数推翻。后来,原诉方家庭前沿和6名母亲已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尽管受促修订宪法保障本籍母亲及其孩子权益,惟首相署(国会与法律事务)部长旺朱乃迪表示,修订相关宪法已超出政府的权限,须有统治者会议参与。
不过,前反贪会主席拉蒂花却指出,政府根本无需等联邦法院的裁决,就能修宪赋予本地籍女子国籍传承权,终结法律对女性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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