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三

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本篇专访中,探讨联邦法院判处前首相纳吉在SRC公司案罪成的影响,并剖析从高庭到联邦法院,是否给予纳吉“特殊待遇”,使SRC案审讯一再展延。

《当今》:你如何看待联邦法院整体的判决和程序?

联邦法院别无选择。你不能勒索联邦法院。抱歉,法庭是个抗辩的体系。我常用体育赛事来比喻。你来参加一场羽球决赛,但有一支队伍不想参赛而投诉裁判。比赛就结束一一弃权了。

《当今》:所以,纳吉的审讯公平吗?

当然,绝对是。对我而言是毫无疑问的。

《当今》:那他怎能在证据确凿下,仍声称自己无辜,而且没有受到对付?能对付他吗?其代表律师沙菲宜还在巫统的汇报会上说,4200万令吉来自阿拉伯捐献者。

要分成两件事来看。多数法律系统会比较容忍被告。所以开膛手杰克可以至死仍声称“我是无辜的”,而法庭会说“这是你的观点”,并判他有罪。

法庭通常不会对一般人的意见过度反应。如果他们在罪成后仍自认无辜,法庭也不会有所回应。

但律师就不同,因为他们有不同的标准。马来西亚的律师必须遵守《法律专业法令》,我们的伦理守则,以及我们的职业义务。因此,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才会说,律师公会将要求律师纪律委员会对付这些律师。因为律师奉行的标准不同。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任何共和联邦国家的律师或法官都会认为,(律师拒绝陈情)这种情况是空前的,没有人会这么做。

《当今》:你在书中谈到,案件拖得越久,越多人对程序感到沮丧。很多人都在说,如果纳吉有罪,为什么还没入狱?原因之一是,高庭法官纳兹兰允许暂缓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让纳吉可在罪成后依然保释在外。你认为,如此备受瞩目和严重的白领犯罪,适合暂缓刑罚吗?如果没有这么做,是否可以改变民众的观感,让人感觉正义已获伸张?

我称之为一种“罪成后保释”。我想,法官纳兹兰(下图)写了很精彩的判词,他是个非常出色的法官,甚至是最好的法官之一。他所受到的攻击是不公平的。但在我看来,他犯下一个错误。

在定罪及判刑后,那是7项罪名全部成立,一共72年监禁,罚款2亿1000万令吉,而纳兹兰同意让纳吉保释。我想这是个错误。我当时就说过,我想纳兹兰现在可能也这么认为。

纳吉获得保释后,法官纳兹兰过去半年遭到的人身攻击,完全令人无法接受。

第二,是平等条款。如果在罪后保释的程序中提出平等条款,法院本来可裁定,如此严重的罪行不能保外。若不允许保释,他就必须入狱,直到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的上诉。(纳吉)过去两年对大马政体的损害,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我经历过(前雪州大臣)哈伦依德里斯(Harun Idris)的提控程序。他的案子发生在1970年代末,当时他是大马最强大的政治诸侯之一,时任首相都害怕他。此外,还有(曾被判杀害政敌的前青体部长)莫达哈欣(Mokhtar Hashim),以及前副首相安华,他们被控或被定罪时都没有动摇大马政体。当然,他们都高呼那是政治审判,但他们的律师都表现得很专业。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政治环境从未像最近这么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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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仍不禁觉得,我们的制度从一开始就给予纳吉不同的对待。你写过,一般上,纳吉在面控时会穿着橙色囚衣戴上手铐被带到法庭,但反贪会决定不这么做。后来,他们反常地允许分期支付保释金。最近,安华说,他非常确定监狱会对纳吉好一些。这似乎是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我们不敢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我完全同意你的说法。我想,(除了纳兹兰允许保释)至少法官们都有意识到这点。他们在判词中提及,《联邦宪法》第8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但其他政府机构,反贪会、警方、监狱,他们的思维还是非常封建。已有太多人写过大马政治的封建制度,这不是我原创的评论。这就是封建制度的运作,他们觉得很难,无法想象平等。他们把领袖捧得很高,这是人民的问题。

我们可以做什么?政治人物总是受惠。但如果人民没有把他们捧上神台,他们就不会在那里。这是文化使然,已是大马社会的一部分。

《当今》:此案的核心是,公职人员把一笔公款放到自己的银行户口去花。为什么我们的体系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这是大马的结构问题,权力都集中在首相办公室的结果。自从独立开始,东姑阿都拉曼就是个权力很大的首相,后来的敦拉萨也是。第四任首相马哈迪肯定是个独裁的首相。

所以当纳吉(上图)宣誓成为第六任首相,首相办公室掌握了大权,他后来更成了财长,再获得更大的权力。当时,国家涉及许多商业经济活动。官联公司、国库控股、国油公司——国家的触角遍布各地——这里的“国家”(the state)指的是首相。首相和/或财政部长可以委任或革除官联公司的老板。所以大家都害怕首相。

以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为例,纳吉委任的主席和董事等 ,无疑都不敢向他说不。如果他们这么做,就会被革除。所以他们没有。这种压倒一切的权力会被滥用,这就是为何需要监督制衡和分权。

《当今》:你提到哈伦依德里斯的案件。审理该案的是已故联邦法院法官尤索夫(Eusoffe Abdoolcader),你曾说他是最好的法官之一。在SRC案中,我们也有很好的法官,比如纳兹兰及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你觉得纳吉定罪的结果,多大程度取决于法官的人格力量,还是由于我们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因此无论哪个法官审案,都会得出同样结果?

哈伦依德里斯面控时,正逢司法界的辉煌年代。我们有已故的莫哈末苏菲安(Mohamed Suffian Mohamad Hashim)为首席大法官——他可能是我们最优秀的法官。该案还有马来亚首席大法官拉惹阿兹兰(Raja Azlan Shah)以及尤索夫负责审理。他们是马来西亚在20世纪独立前后三名最好的法官,这是很重要的因素。

然后,我们有法官纳兹兰审理SRC案,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都有强大的法官,当然包括首席大法官等人。女性法官表现得非常好,她们是世界级的一流法官,非常勇敢,坚守原则。所以我想法官必然是重要因素。

至于其他法官是否也会这样判,我们只能猜测,我不知道。但肯定的是,这两宗案件的法官因素很重要。在成熟的法律体系中,比如拥有千年普通法制度的英国,对法官的标准和期望很高;许多有能力的法官处理这类案件时,料都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因为法律体系就像一棵大橡树——尽管错误和误差确实存在。但在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还没有如此发达。我们的体系没有一两百年的历史,所以需要很长时间。因此,法官的个人因素依然重要。

《当今》:司法独立需要两个元素,即法律保障和法官元素。我好奇,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保障,来对抗政治干预?我这么问是因为,有新闻指出,巫统召开特别会议,批评首相依斯迈没有干预SRC等庭案,似乎假定他们可以这么做。

历来的巫统主席一直都是首相,而安华过去的审讯中,有一种观感是尤索夫晋(Eusoff Chin)等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直接受惠的法官,会认为欠政治人物人情。人们忘记了,1998年司法危机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司法政治化。法官发现,如果他们不合作,可能会步上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被开除的后尘。这就是政治人物要达到的目的。

三四十年后,今天的巫统已经非常习惯这一套模式。上周,巫统露出了真面目,不小心泄露真实意图。因为他们以为,今天的体制依然如此运作。但时代变了。

巫统没有人应该干预庭案。幸好首相没听从他们的意见,其他内阁部长也没听从这种愚蠢要求,这值得赞许。这种做法不仅违宪,也是在蔑视法庭。巫统的这种无耻作为令人完全无法接受。

《当今》:许多巫统政治人物,比如阿末扎希、阿都阿兹、东姑安南,甚至罗斯玛都还在面对审讯。你有多大的信心认为,这些案件的正义能够获得伸张?或你认为有可能走回老路?巫统执政下,正义能够伸张吗?

对于由我开始(检控)而仍在审讯中的案件来说(我有信心)。

《当今》:国盟和巫统执政后也没有改变这些案件的审理吗?

据我所知没有。这些都是强而有力的案件,法律上我不认为我们(控方)会失败。有强大的证人、令人信服的文件和事实,法律对我们有利,我们应该会成功。我有信心我们所提控的那些案件会成功,其他的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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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斯谈纳吉案(二):拖延审讯与司法界结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