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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一名银行高级经理在法庭上供称,纳吉曾分别在2011年11月与2012年3月,开出38张支票,总值840万5850令吉。

AmBank高级经理巴鲁西山(Badrul Hisham Mohamad)今天以控方第35名证人的身份,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一一说出纳吉尾号694银行账号的汇款详情。

根据他的供证,在大概这一段时间内,纳吉这个账号开出38张支票予多名人士或单位,其中不乏政党与政治人物。

其中,雪州巫统获得两张总值200万令吉的支票。其余收款人尚有雪州巫统妇女组(190万令吉)、巫统马樟区部(40万令吉)、巫统北根区部(33万令吉)、敦拉萨镇国阵(20万令吉)、前土地及合作社发展部长卡西达(10万令吉)、前人力资源部长里察烈(10万令吉)与巫统北根区部妇女组(7万令吉)。

纳吉是在2011年开设尾号694的银行账户,并在2013年关闭。他之前声称,通过这个账户收取阿拉伯捐款。

收钱的包括公司个人政党

巴鲁西山今天在法庭上供称,在这当中,有6家公司总共收到142万8250令吉、18名个人收到共210万7600,以及8个巫统和一国阵组织收到总共487万令吉。

其他收到款项的个人包括了已故团结党仁保区部代主席鲁斯兰卡欣(Ruslan Kasim,20万令吉)、纳吉前政治秘书王乃志(3万2600令吉),以及商人林顺平(Lim Soon Peng,1百万令吉)。

本案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根据控状,纳吉的4项滥权贪腐罪是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于吉隆坡武吉锡兰(Bukit Ceylon)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的AmIslamic银行分行犯下。

至于21项洗钱罪,则是纳吉在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于同样银行分行犯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