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反对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新闻主任法兹勒德之部分证词,辩方则辩称,倘若法庭接纳控方主张,拒绝让法兹勒德出庭供证的话,将会剥夺扎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

扎希健思基金会失信案今日续审。扎希律师郑宝德在吉隆坡高庭指出,法庭若拒绝让法兹勒德(Fadzlette Othman Merican)出庭供证,将侵犯扎希的宪赋权利。

《马新社》报道,他强调,辩方质疑第90名控方证人玛兹丽娜(Mazlina Mazlan@Ramly)的证词,因此只要法兹勒德的证词与本案相关,则应获准供证。

“法兹勒德是第2名辩方证人。只要她的证词与控状的事实和课题有关,就必须获准出庭作证。”

他说,法兹勒德要出庭说明她与玛兹丽娜的相识过程,同时描述对方的工作态度。

“她要举例说明玛兹丽娜如何闭门做事,这一点与本案有关。她也要证明,玛兹丽娜对被告持有偏见。”

他补充,玛兹丽娜不但无法遵循指令,而且不可信赖。

玛兹丽娜是扎希的前执行秘书,而法兹勒德则是在扎希出任副首相期间,曾任他的新闻秘书,如今是扎希作为巫统主席的新闻主任。

扎希在此前的自辩环节期间,否认失信健康思维基金为数1795万3185令吉21仙的资金。他还归咎是玛兹丽娜代为管理个人和健思基金的财务时屡屡犯错,才会将这笔款项转移至一家律师楼。

证词无法援引为证据

主控官拉惹罗仄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今天在庭上表示,辩方不能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153(2)条文,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这份证词,可以证明玛兹丽娜对扎希存有偏见。

她指出,上述条文并不涵盖玛兹丽娜不遵守指令、擅自作决定的行为,因为这并无法证明玛兹丽娜对扎希存有不良动机。

“玛兹丽娜只是跟扎希接洽,而不是法兹勒德。那如果法庭接纳(后者的证词),那这个证据要如何证明,玛兹丽娜并没有遵守指令?”

“况且,第二证人(法兹勒德)只是提到,玛兹丽娜不尊重他的问题。”

本案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择定明天作出裁决。

法兹勒德原定昨日出庭

法兹勒德原定昨日出庭作证,但控方以“不相关和不可接受”为由,反对接受法兹勒德的部分证词。

拉惹罗仄拉昨天指出,法兹勒德的部分证词将会毁掉玛兹丽娜的人格,况且辩方早在之前的交叉盘问期间质疑过玛兹丽娜的公信力。

他说,因此辩方不能一再提起,否则旁证课题将没完没了。

柯林昨天在辩方要求下提早休庭,以让后者准备今天回应控方的反对。

扎希在8月30日完成贪污失信案的自辩,接下来将传召40名证人出庭。

阿末扎希在本案中,共面对47项控状,分别为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涉金额超过1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