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回忆录案特委会调查报告,已于昨日上传至首相署法律事务部官网。

去年10月,联邦政府设立特委会,调查汤姆斯回忆录《我的故事:旷野中的正义》所提出的指控。

特委会于9月30日将报告提呈内阁。看守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在国会解散三天后,即10月13日宣布,内阁同意解密和公布这份报告。报告已经上传至首相署法律事务部官网

以下为特委会的建议摘要。

建议修法总检长职权二分

特委会建议,总检察长职权一分为二,分别为律政与检察。

特委会表示,检察长除了决定案件是否予以提控,以及办理相关诉讼,应当能够就赦免和减刑事务,给予国家元首和统治者建议。

至于律政司的职权,则仅限于就法律事务,向国家元首和联邦政府提出建议。

以上乃是特委会在选择性起诉的课题上提出的建议,但报告并未提到汤姆斯有选择性起诉的案例。

禁首相不按建议委司法人员

特委会建议,政府修改《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 5(1)(f) 条文。

这是为了避免首相向国家元首建议委任的任何高等法院司法人员,不是来自司法委任委员会所建议的人选。

此外,修法也需考虑到避免首相干预4名司法委员会成员的委任。

特委会也建议改善司法和法律服务委员会,以避免总检察长干预司法人员的委任。

建议起诉泄漏政府机密

特委会指控汤姆斯的回忆录,披露了其与国家元首、以及首相和首席大法官之间的沟通细节。

汤姆斯的回忆录也揭露有关特赦局的程序,以及联邦政府和相关单位协商政府合同事宜。

因此,特委会建议,以《刑事法典》第203A条文(非法揭露讯息)以及《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错误传播官方机密)起诉汤姆斯。

越权售超级游艇“平静号”

特委会建议当局调查汤姆斯,是否有权接受大马云顶公司的献议,以低于海事法院所规定的价格出售平静号。

特委会报告也说,汤姆斯在决定出售平静号时,未咨询“合法和实益拥有人”,即一马公司集团和财长机构。

汤姆斯也没有咨询全国金融犯罪防制中心(NFCC)。

“根据(汤姆斯书中)所撰写,接受云顶公司以1亿2600万美元(收购平静号),是汤姆斯单方面的决定。”

“这引发一个问号,即汤姆斯作为总检察长,在没有咨询一马公司和其利益相关者,且未获得批准下,是否有权力立即决定接受有关的(云顶公司收购平静号)献议。“

特委会还建议调查出售平静号和撤销云顶公司的诉讼,以及恢复在2014年给予云顶的税务优惠是否有关系。特委会指控,政府给予云顶的税务优惠,导致政府损失收入。

二人事任命涉利益冲突

特委会也建议反贪会调查甘尼申(Ganesan Nethi)涉利益冲突。

根据汤姆斯在回忆录中透露,甘尼申是其前搭档,获委任起草所有针对高盛集团的诉讼。

特委会认为,总检察署的解释令人满意,即汤姆斯任命私人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并没有超出其宪赋或法定权限。

不过,特委会认为汤姆斯委任前合伙人,却有利益冲突之嫌,因此可受到司法审查和检讨。

“就算甘尼申是无酬提供服务,或是没有获得酬劳,这都不是重点,因为按照《2009年反贪法令》,酬金的定义非常广泛。“

同样的,特委会也建议调查威纳亚(Vinayak Pradhan)受委为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si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AIAC)总监,是否涉及利益冲突。

“根据书中透露,有许多的证据显示汤姆斯和威纳亚关系密切。“

”两人的关系从中学就开始了。“

特委会也指控汤姆斯,在委任和撤除 AIAC 总监时,篡夺了时任法律部长刘伟强的权力。

谈513事件涉煽动

特工队指控,汤姆斯在书中谈到513事件时,发表了煽动言论。

因此,特工队建议,以《1948年煽动法令》第4条、《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第8A条,以及《刑事法典》第124I条文调查汤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