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法庭判阿都阿兹无罪,检署解释新证据不利控方
刊载: Dec 9, 2022 6:57 PM | 更新: Dec 9, 2022 7:40 PM
前巫统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今天获判无罪释放,摆脱道路工程贪腐案。总检察长依德鲁斯解释,控方在调查新证据后,发现不利于控方,于是同意不再提控。
前巫统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今天获判无罪释放,摆脱道路工程贪腐案。总检察长依德鲁斯解释,控方在调查新证据后,发现不利于控方,于是同意不再提控。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先是在9月23日宣判阿都阿兹“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而高庭在今天进一步裁决被告无罪释放。
依德鲁斯指出,控方分别在3月11日和16日接到接到6份来自控方主要证人的法定声明。
“随着出现之前不曾列入考量的新证据,反贪会必需展开全面和详细的调查。”
“因此,控方在9月23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向法庭申请宣判阿都阿兹DNAA,以便可以进一步调查。地庭最终也宣判阿都阿兹DNAA。”
不反对法庭判无罪释放

依德鲁斯在文告中指出,反贪会展开进一步调查后再度请示总检察署,而控方认为,他们并没有掌握任何有利的证据。
因此,阿都阿兹通过律师于12月1日申请无罪释放时,总检察署在研究调查报告后同意不再继续提控,因而也不反对法庭今天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阿都阿兹今年55岁,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
他在本案原本被控3项收取520万令吉贿赂,以及10项洗黑钱罪名,因为他涉嫌协助Menuju Asas公司通过闭门竞标(tender terhad)方式,取得工程部的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合约。
本案是在2020年8月19日开审,并已传召7名控方证人供证。
不过今年9月初,上诉庭剔除阿都阿兹的4条洗钱控罪,留下9项贪污与洗钱控罪。到了9月23日,控方接纳被告在陈情书提出的理由,而向法庭申请宣判阿都阿兹“获释但不代表无罪”,以进一步调查。
今天,高庭法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则表示,既然控方不反对,因此批准阿都阿兹的申请,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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