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撤剩余9贪腐洗钱罪,地庭宣告释放阿都阿兹
继巫统主席阿末扎希今天较早摆脱外国签证系统案,巫统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也得以摆脱道路工程贪腐案。
《马新社》报道,地庭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今天宣告释放阿都阿兹。
下午4点39分更新
继巫统主席阿末扎希今天较早摆脱外国签证系统案,巫统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也得以摆脱道路工程贪腐案。
《马新社》报道,吉隆坡地庭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今天宣告释放阿都阿兹。
副检察司阿斯琳达(Aslinda Ahad)较早向阿祖拉说明,控方接纳被告提出的理由,撤回本案剩余3项受贿和6项洗钱罪,以进一步调查。
因此,阿斯琳达也向阿祖拉申请,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下宣判阿都阿兹“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DNAA)。
法官阿祖拉回应表示,满意控方所提出的理由,因此做出上述裁定。
“法庭认为,必需根据事实和首要课题区分每一宗案件,这是(法庭)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下的酌量权,以决定是否批准被告获释但不表示无罪或无罪释放。在行使这项权力时,法庭必需平衡公众利益和被告本身在联邦宪法中所阐明的权益。
“法庭认为控方所提出的理由充分并令人信服,因此谕令(被告)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下,获释但不表示无罪。”
控方欲考量新证据
阿祖拉在裁决中说,就现阶段而言,在辩方提呈陈情书后,控方可根据新证据完善调查。
“本案已经开审,不可以总结说控方无意继续提控。”
此前,阿斯琳达指出,阿都阿兹的律师向控方提呈数份陈情书,以寻求撤销所有控状。
“在上述陈情书中,控方接纳6份来自控方证人的法定声明。随着出现之前不曾列入考量的新证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必需展开全面和详细的调查。
“控方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向阿都阿兹发出获释但不表示无罪的庭令。”
阿都阿兹的辩护律师阿米尔确认此事,以及要求让其当事人所面对的全部控状,获无罪释放。
本案是在2020年8月19日开审,并已传召7名控方证人供证。
今年9月5日,上诉庭驳回阿都阿兹寻求撤销9项控状所提出的上诉。
被控贪污与洗钱
阿都阿兹今年55岁,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
阿都阿兹在本案原本被控3项收取520万令吉贿赂,以及10项洗黑钱罪名,因为他涉嫌协助Menuju Asas公司通过闭门竞标(tender terhad)方式,取得工程部的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合约。
不过本月初,上诉庭剔除阿都阿兹的4条洗钱控罪,留下9项贪污与洗钱控罪。
前副首相兼巫统主席阿末扎希今天较早,在沙亚南高庭摆脱外国签证系统案,获高庭法官莫哈末亚兹宣判40项罪名全部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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