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华起诉吉州大臣沙努西诽谤,惟沙努西坚称,有关肛交案的言论是基于官方公开记录,因此不构成诽谤。

根据沙努西2月13日提交亚罗士打高庭的法庭文件,他援引了陈述内容属实(justification)、有限免控权(qualified privilege)、评论中肯(fair comment)原则,为自己抗辩。

在马来西亚的诽谤案中,证明陈述内容属实即是正当的辩护理由;中肯评论则是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议题所发表的评论,而不是陈述事实;若当事人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法律、社会和道德义务发表某些言论时,可运用“有限免诉权”为抗辩依据。

他在抗辩书中表明,准备通过引述2004年联邦法庭对安华肛交案的评述及其他众所周知的事,向法庭证明自己在选举期间的演讲内容属实。

当时,时任联邦大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ed)下判时表示,“证据显示,上诉方(安华)曾涉及同性恋行为,(因此)我们倾向相信,所谓在Tivoli Villa的事件确实发生过”。

不过,阿都哈密宣判安华无罪,因为“法院只有在控方根据可接受的证据和既有法律原则,并超越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成功证明控状中所述罪行时,才能定罪上诉方”。

指安华误解言论脉络

此外,沙努西表示,其言论也基于1990年代安华(上图)遭时任首相马哈迪撤职、2002年联邦法庭判处安华滥权罪成、以及前幕僚尤索夫(Muhammad Yusoff Rawther)起诉安华性侵的庭案。

他补充,安华误解了自己当时的言论脉络,自己是基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来批评安华,而非出于恶意的公开诋毁。

他表示,安华本人也在第15届大选期间,对其它政党提出多项指控。

“因此,像诉方这种喜欢以‘盗贼’(penyamun)、‘笨蛋’(bodoh)等词汇指责其他‘政棍’(politikus)的‘政棍’,在受到其他人基于其广为人知的背景评论和批评时,突然变得敏感起来,这不合理且令人费解。”

“诉方不应是个脸皮薄的人,尤其考虑到诉方喜欢在大选期间抛出指控。”

安华称已恢复无罪之身

对此,安华在3月13日入禀的回应中指出,沙努西言论的凭据,即2004年肛交案判词,以及马哈迪撤除其职务均属道听途说,且国家元首已于2018年5月16日赦免其定罪。

他表示,鉴于自己已获赦免、恢复无罪之身,因此沙努西相关言论属于诽谤,而可被起诉。

此外,安华指出,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包含法庭判决在内的刑事记录,不得作为民事诉讼的呈堂证据。

他也反击道,沙努西牵扯尤索夫的庭案到本案中,有违“正待审理法则”(sub judice)。

“正待审理法则”,意指案件在审理中或预料进入司法程序时,言行预作判断,将会影响当事人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属于藐视法庭的一种。

安华也表示,沙努西的主要辩护理由矛盾且滑稽。

“相反的,由于辩方在未遭挑衅的情况下,触及诉方人格,因此诉方有权在庭审中,提供辩方人格和不良品行(keburukan)的证据。”

12月13日,安华入禀亚罗士打高庭,起诉沙努西于11月13日在霹雳打扪为土著团结党署理主席阿末费沙站台时,以肛交案攻击和嘲讽自己,指责自己没有道德,甚至大开黄腔。

本案将于下周一(3月20日),在亚罗士打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安华代表律师为山卡拉奈尔(Sankara N Nair),沙努西的律师则是尤法里扎(Yusfarizal Yusso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