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的洗钱逃税案今天首度开审,前首相官邸运营管理官员法益查供证时称,曾协助把20万令吉存入罗斯玛银行账户。

法益查(Faizal Shamsuddin)是控方第二名证人,他在2012年至2018年间,以合约形式受雇为首相官邸运营管理官员。

他向吉隆坡高庭供称,在2015年6月17日,曾协助首相官邸物业经理罗斯兰索哈里(Roslan Sohari),把20万令吉存入罗斯玛银行账户。

他说,当时罗斯兰把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他,让他带到吉隆坡安邦路的天然胶大厦(Bangunan Getah Asli)的艾芬银行(Affin Bank),以便存入罗斯玛的账户。

“当天,我将装有钱的信封交给吉隆坡安邦路天然胶大厦的艾芬银行一名女职员,以存入罗斯玛银行账户。”

他补充,该银行账户尾数为0058。

指认出当时的存款单

法益查也在庭上指认出一份证物,该证物是志期2015年6月17日的存款单,金额为20万令吉存入罗斯玛账户。

“根据存款单上的字迹,我确认这是我按照罗斯兰指示的现金存款单。”

“那天,我将(罗斯兰)交给我的钱,存入尾数为0058的银行账户。”

“我不知道该现金来源,也不清楚让我将钱汇进罗斯玛户口的目的。罗斯兰没告诉我现金来源和目的。”

此案承审法官为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

罗斯玛现年70岁,她在本宗洗钱逃税案面对总额12项洗黑钱罪名,金额达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罪名。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吉隆坡安邦路天然橡胶大楼艾芬银行,以及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楼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