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媒体恪守《内容指南》,引起捍卫自由律师团不满,斥责该委员会有违宪赋言论自由的权利。

文告中,捍卫自由律师团活动协调员娜比拉(Nabila Khairuddin)指出,这项权利只有在触及《联邦宪法》第10(2)(a)条文所列事项,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道德时,才能够加以限制。

“因此,政府以诸如‘不尊重’、‘误导内容’为理由,限制言论自由的做法,不合理且违宪。”

“因此,这是通讯委员会对批评政府的媒体的蓄意恐吓和危险攻击。压制持有异议和批评意见的媒体,是威权统治的象征。”

她表示,通讯委员会企图限制新闻自由,显示其完全不尊重法律,不尊重宪法。

“由谁来决定哪些新闻具误导性质、不准确、不尊重?”

“如果允许政府来决定这些,我们将会走上独裁的道路。”

不过,娜比拉并未在文告中,举例说明通讯委员会如何滥用执法权。

通讯会斥“武器化”新闻

9月20日,通讯委员会勒令亲国盟网媒《MalaysiaNow》撤下两篇报道。

两天后,该委员会发布文告捍卫自身决定,并指责部分媒体将新闻“武器化”,以助长不尊重和分裂的叙述,并传播虚假信息。

通讯委员会遂要求媒体恪守该委员会的《内容指南》。

“借由恪守《内容指南》,媒体从业者能够确保报道负责,避免跨越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

联邦政府目前正制定法案,以成立媒体评议会,让媒体行业自行监督。法案预计会在明年3月提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