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0点27分更新

国盟主席慕尤丁两个月前摆脱建威案的4项滥权控罪,如今入禀法庭申请撤销余下3项洗钱罪。

慕尤丁通过律师在周一入禀申请,要求法庭判他在余下3项洗钱罪“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

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证实接获被告的申请。

8月15日,吉隆坡高庭裁定,慕尤丁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有缺陷,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因此批准慕尤丁的撤案申请,判慕尤丁无罪释放。

慕尤丁的律师郑宝德当时指出,由于3项洗钱控罪是依附于4项滥权控罪,随着法庭允准撤销滥权罪,洗钱罪已无法成立。

不过,控方较后入禀上诉,而上诉庭择定明年2月28日起一连两天聆审。

若罪成可判监禁15年

现年76岁的慕尤丁也是前首相。他在3月10日被控4项贪污滥权和2项洗钱罪,接着在3月13日再被加控一项洗钱罪。

在四项滥权控罪中,慕尤丁涉嫌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以时任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收取3家公司和一个人合共2亿3250万令吉的贿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23(1) 条文。

这3家公司分别是Bukhary Equity、 Nepturis及Mamfor公司,而控状中提及的个人则是阿兹曼(Azman Yusoff)。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20年,并且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在3项洗钱控罪中,慕尤丁涉嫌在2021年2月25日及2022年7月8日,收取Bukhary Equity公司的1亿2000万令吉,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 87(1) 条文同读。

这1亿2000万令吉乃是四项滥权控罪中,所提及2亿3250万令吉的一部份。慕尤丁涉嫌将这笔钱汇入土著团结党的账户,进而抵触洗钱法令。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监禁15年,并且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或者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