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媒体此前报道,车镜透光率过低,车主将面对牢狱之灾。惟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出面,否认这一说法。

他解释,监禁乃是公路使用者违规后拒缴罚的通用惩处手段,并非针对车镜透光率过低这一违规行为。

他补充,至今不曾有车主因车镜透光率过低,而遭到监禁。

“使用黑镜会被监禁(的说法)并不正确。一旦违规只会被罚款,且罚款金额不高。”

“(监禁)是通用(的惩处手段),非仅限于使用黑镜。而且,不曾有黑镜案件被带到法庭。”

“……不缴罚款才会被带到法庭。黑镜案件不曾被带到法庭,只是罚款。”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2024年财政预算案》辩论作总结。

称已放宽执法标准

陆兆福进一步解释,政府实际上已放宽相关执法标准:按目前规定,挡风玻璃透光度只须达70%,前座两侧车窗透光度须达50%,后座两侧车窗和后镜透光度则不设限。

媒体此前报道,陆路交通局表明,车镜透光率如若过低,车主将面对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入狱不超过6个月,重犯者则将面对不超过4000令吉罚款,或入狱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这一说明随即引发反弹。论者认为,这项惩处过当且扰民。

马来西亚社区关怀基金会(Yayasan Keprihatinan Komuniti Malaysia)主席哈林依萨(Halim Ishak)则表示,基金会接获了诸多相关抱怨和抗议,希望政府能够重新检讨相关执法和惩处。

可另申请使用黑镜

不过,陆兆福表示,若是鉴于安全因素,车主可申请采用VIP车辆的全黑镜子。

他表示,陆路交通局和警方将会审批相关申请。

“VIP如部长(车辆)可以使用全黑镜子。感到有安全疑虑的任何人也可以申请(使用全黑镜子)。”

“富人有安全疑虑,担心被绑架(也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