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同意保留《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款后,国盟不满政府对公民权修宪案让步。

国盟也不满公民权修宪案如今与内长赛夫丁此前向国盟议员汇报的有所不同。

伊党哥打巴鲁国会议员兼国盟国会党鞭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表示,登记公民权需要各种文件,包括出生证明、警方报告,甚至是发现弃婴的新闻报道。

“如果被发现并确认为公民,对于个人或婴儿(公民权)的申请条件将会严谨和严格。”

“但法案突然没有纳入这项条款。”

达基尤丁不满为何删除这项条款,并质疑赛夫丁面对政府内部或内阁的压力。

促政府推迟提呈修宪案

达基尤丁也呼吁政府,推迟提呈公民权修宪案。

他也支持将法案提交给国会特委会全面审查,在过去,任何争议法案都会如此,例如禁烟法案。

“这是在野党领袖刚才提给内长的建议。”

他说,政府应给予所有利益相关者时间,以把建议和提案呈上相关部门。

备受批评后政府让步

公民权修宪案备受批评后,上周五,内阁会议决定俯顺民意,保留附表二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款,即弃婴公民权的相关条款。

根据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款,任何在该地点发现的婴儿,应推定为在地出生,并有一名永久居留身份的母亲,除非有人可以否证之。

马来西亚公民权益联盟(MCRA)同日表示,虽然他们欢迎政府的决定,但对修宪案另外三项内容仍有疑虑,因为它们可能影响无国籍儿童、无证马来西亚人(包括原住民)、本籍男子的外籍妻子。

安盛专案(Projek Sama)昨日要求政府在国会表决前,先将其他有争议的修宪案建议提呈给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PSSC)全面审核。

该组织认为,公民权修宪法案保留的其余三项内容同样有问题。

这三项条款包括:取消永久居民子女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将获得公民权的年龄限制从21岁降至18岁,以及允许取消通过婚姻获得公民权的外国离婚者之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