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委员会针对澳洲籍部落客穆雷报警,以调查其指控该委员会与警队受到联邦政府把控的言论。捍卫自由律师团斥责通讯委员会此举打压言论自由,敦促政府制止此种威权主义行径。

事缘穆雷(Murray Hunter)此前在部落格撰文,指控上述两个机构受到联邦政府把控,以打压异议掩盖腐败,俨然已是威权体制下的思想警察,给马来西亚社会营造恐惧。

通讯委员会遂发文驳斥这一说法,更报警要求调查穆雷的诽谤言论。

对此,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认为,通讯委员会身为公共机构,却宛若个人般报警应对诽谤,非但毫无必要,且是专横跋扈的举措。

“由纳税人资助的公共机构是没有理由抱怨受诽谤的。他们必须接纳公众的批评,哪怕是有多苛刻,毕竟他们是公仆。如果批评是毫无根据的,他们可以回应和澄清,而不是对正当的批评提起刑事诉讼。”

“更何况,公众要面对诸如通讯委员会般庞大公共机构的报警,是非常不公的。这其中双方力量是不平等的,也没有公平的竞技平台。在这种情况下,穆雷能指望有个公平的调查过程吗?”

须为通讯委行为负责

文告中,再益玛立提醒,《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保障了公众的言论自由,是马来西亚的民主支柱,这项权利在公众批评政府或公共机构时,更须获得维护。

他表示,通讯部长法米法兹一再否认政府扼杀言论自由,隶属于通讯部的通讯委员会却如此打压公众的正当批评,法米身为部长须为通讯委员会的行径负上全责。

“政府不能在宣称自己为改革派的同时,却又采用威权主义剧本,对批评者施以压迫性法律。如果政府对批评他们或公共机构的个人采取刑事行动,所谓言论自由就只会是虚幻且毫无意义的。”

“我们敦促政府,制止这种维权主义行径,维护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

警告违反通讯法令

昨日文告中,通讯委员会驳斥了穆雷的指控,坚称自身是秉持法律赋予的权限行事,所有执法行动皆符合既定程序。

此外,该委员会也提醒,按照《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散播不实内容意图扰乱他人是违法行为,而上传诽谤通讯委员会的内容,也同样是犯罪。

“如果穆雷对委员会有什么不满,就应当透过官方渠道作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