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推事庭今日审理《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尔安华和制作人陈明庆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的申请,并择定于6月14日作出裁决。

代表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下图)解释,援以提控两人的《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内容过于模糊,违反当事人获得公平审讯的基本权利,因此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以检视相关条文的合宪性。

“伤害某人情感的事物,(不等同也会)伤害到另一个人。这是完全主观的,毕竟每个人的反应不一。”

“而《刑事程序法典》中,并没有界定伤害宗教情感涵盖了什么。”

“它(第298条文)很模糊,这就是制作(以及指导)这部电影的当事人最终被送上被告席的原因,这条文太模糊了。”

“我无意责怪(负责检控的)副检察司,毕竟它是法律,但这条法律是违宪的。”

“罪名太过模糊了,乃至公众都不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罪行。”

“我不知道自己能跟同僚说些什么,毕竟我也不知道,我们所为是否已构成刑事罪行。”

驳称申请为时过早

对此,检控官阿都玛立(Abdul Malik Ayob)反驳道,没必要将案件移交上级法庭,下级法庭也同样可以在审讯结束时,检视相关条文的合宪性。

他表示,推事庭甚至还未开始全面审理本案,未传召任一证人供证,以确认两人的法律争论是否有效。

“这项申请为时过早,推事庭应当驳回。”

推事诺惹丽娜(Noorelynna Hanim Abd Halim)随后择定,于6月14日裁决是否移交高庭。

《飞行奶油》讲述少女艾莎(Aisyah)在母亲确诊癌症末期后,试图探索死后的世界。预告片释出的片段包括艾莎阅读圣经的画面,也有针对不同宗教膜拜场所的对话。

这部电影的某些情节据称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争议,比如艾莎毫不回避地向非穆斯林朋友索要猪肉,及其父亲允许她脱离伊斯兰,教改信其它宗教。

凯里尔安华和陈明庆两人随后于1月17日被提控,罪名为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惟两人皆不认罪,更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权法令》第30条文,挑战《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的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