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蒙古女子四年前起诉前警官哈兹鲁性侵。如今,吉隆坡高庭裁定她们胜诉,并谕令哈兹鲁赔偿82万令吉。

高庭法官李健豪(译音,John Lee Kien How @ Mohd Johan Lee)裁定,现年34岁的哈兹鲁(Hazrul Hizham Ghazali)未能反驳起诉方的证词,因为没在去年庭审时出庭作证。

李健豪指出,两名女子供称她们在2020年4月10日晚上,在八打灵再也路上遭截停临检时遇到哈兹鲁。

他提及,哈兹鲁随后指示两人下车并前往附近的警察帐篷,哈兹鲁随后将她们带到酒店的两个不同房间。

证人证词没受到挑战

李健豪表示,哈兹鲁分别性侵两名起诉人五次及两次。

“简而言之,考虑到证人的证词及陈词没有争议,且未受到挑战,我认为起诉人已证明其主张的可能性。”

哈兹鲁未出席今日庭审。

李健豪随后裁定,哈兹鲁需分别赔偿46万令吉以及36万令吉予两名起诉人。

也需付每人2万元堂费

李健豪也谕令哈兹鲁分别支付2万令吉堂费予两名女子。

律师娜塔莉(Nathalie Annette Kee Xuan Li)代表两名女子出庭,其中一人则以线上出席庭审。

去年,哈兹鲁的律师在开审前已退出案件。

2020年4月,两名蒙古籍女子在八打灵再也路上遭截停临检,并因违反限行令而被捕,但哈兹鲁据称把两人带往酒店性侵。

两名女子随后入禀法庭,起诉哈兹鲁非法监禁和强暴,却因身为外国人,遭高庭要求缴付7万令吉担保费。案件因起诉人无力支付担保费而宣告触礁,同时起诉人也必须付6500令吉堂费给哈兹鲁。

律师楼托马斯菲力随后提出上诉,并在众筹获得5万7847令吉,以便一旦上诉失败,可重新入禀民事诉讼。

2022年6月28日,上诉庭推翻吉隆坡高庭裁决,允准起诉方的蒙古女子无须支付7万令吉担保金,以起诉哈兹鲁。

哈兹鲁也在刑事案中,面临《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的控罪,即利用权势胁迫妇女同意性侵。一旦罪成,他将被判处监禁最高30年。

此外,他也被控以《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3(f)条文,即滥权贩运人口,以便剥削。一旦罪成,则可被处以3至20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