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29分更新

柔佛王储随扈打人案发生逾5个月,以及各方不断施压下,案件终于进入司法程序,涉案警官今早上庭面控时,承认了蓄意伤人罪。

涉案警官是莫哈末道菲(Muhammad Taufik Ismail),他今天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

根据控状,道菲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11点40分,在吉隆坡的St Regis酒店大厅致伤47岁的电召车司机黄荣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的蓄意伤人罪。

在这项法条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道菲认罪后,承审推事法拉娜比哈(Farah Nabihah Muhamad Dan)判处他必须支付1000令吉的罚款。

道菲通过律师道歉

推事下判之前,道菲通过代表律师阿索(A Ashok)道歉。

“被告迅速认罪显示他对自己行为感到懊悔,也有悔改之心。他也希望向受害者和他的家人道歉。”

“被告一开始便跟调查官和控方合作。他今天自愿来到法庭,面对控状。”

阿索代表道菲求情时向推事表示,道菲过去担任警察的9年期间拥有完美记录,属于初犯。

他补充 ,虽然认罪或会损害其当事人在武吉阿曼特别行动组的事业前途,但是道菲依然选择认罪。

他进一步指出,道菲是家里的长子,需要照顾中风而无法工作的73岁父亲,以及患有高血压的60岁母亲。

“本案与其他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件不同。(根据医疗报告)受害人的伤势很轻。”

“被告是在执行护送任务时犯错。这不是一起有计划地伤害受害者的犯罪。动机并不存在。”

“该罪行不涉及严重的刑事要素或极端暴力(unsur keganasan yang melampau)。”

“(被告)没有使用工具或武器造成伤害。”

违背警察应有职责

另一边厢,副检察司拉扎里(Razali Che Ani)要求法庭适当判处,以儆效尤,毕竟本案涉及公共利益,而媒体也有了广泛的报道,以致民众质疑警方的专业。

“申诉人是一名身障者,而被告是一名警官,他本应帮助和照顾受害者,但他却伤害了他。”

拉扎里因此建议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支付,则需要入狱20天为替代。

因不懂手势挨揍

根据法庭上念出并由道菲确认的案情实据,事发当时,黄荣强不明白道菲要他移走其丰田Vios的手势。

为了接乘客,黄荣强当时在酒店大堂前等了五分钟,当乘客上车时,黄荣强注意到一个“名人”(orang kenamaan)的随扈,包括道菲的存在。

道菲随后打手势示意黄荣强将车开走,然而黄荣强不理解其手势。

“申诉人摇下车窗,向被告举起手,用手语询问发生了什么事。”

“被告突然一拳打在申诉人脸颊上,导致申诉人右脸颊疼痛。”

黄荣强随后驾驶离开,将乘客送往泗岩沫;接着,他到十五碑(Brickfield)警区总部报案。

根据案情实据,医疗报告显示受害人的右脸颊肿胀(面部区域有触痛)。

遗憾黄荣强无法见证

黄荣强代表律师再益玛立随后在庭外告诉媒体,自5月28日报案以来,黄荣强终于迎来正义。

再益玛立也是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他指出,黄荣强与他都不知道道菲会在今日面控,以致黄荣强未能现身见证被告认罪。

“我们不知道他(道菲)今日会面控,黄荣强没办法前来见证被告受到惩罚。”

道菲是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的随扈,他于5月28日疑似不满失聪的黄荣强未听从指示,立即将所驾驶的电召车移走,因而伸手到车内打了黄荣强一拳。

黄荣强5月31日召开记者会,申诉在警局内遭到警方胁迫撤案和解,而当时有一名王室代表在场。据称,黄荣强共签署四份报案书,仅有首份报案书是由黄荣强亲自供诉,另三份则是警方所准备。

6月5日,总警长拉扎鲁丁透露,打人案调查报告已呈交予总检察署,以作进一步行动。同一天,警方也向黄荣强录供,以调查警员滥权试图销案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