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17分更新

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案(IPIC)今日下判,前首相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万获得“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的裁决。

今日的吉隆坡高庭上,法官莫哈末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指出,检方并未遵循《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的要求,给辩方提供数份关键机密文件。

“我援引法庭固有权力,允准两名被告的DNAA申请,因为检方并未遵循《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的规定。”

“DNAA判决并不会对检方造成不利,毕竟两名被告仍可重新被提控。”

“本案自2018年立案以来,迄今仍未开审。尽管已多次排定庭审日期,检方仍未能遵循《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的规定。”

辩方抨控方滥用程序

在今天较早的聆讯时,纳吉的律师沙菲宜(上图)表示,本案应以DNAA来告一段落,因为检方的行为形同滥用法律程序,迫害其当事人。

而依尔万的律师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认同沙菲宜的论点,强调本案延宕已六年之久,使其当事人承受压力。

而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则回应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刑事提控程序的启动或终止,权力归于总检察长。

他补充,控方也已向辩方团队移交了一些解密文件。

辩方:无需检方申请

然而,赛夫丁表明,是否批准辩方的DNAA申请,检方将交法庭定夺。

《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规定,若检方告知法庭不再继续起诉时,法庭可予以DNAA判决。

不过,两名被告辩护律师主张,相关判例赋予了法庭固有权力,即便检方未明确提出申请,法庭也有权自行判处DNAA。

依尔万欣慰获得平反

依尔万之后表示,欣慰自己终于在这宗拖延了“六年零两个月”的案件,得到了平反。

他也深信,自己从未涉及任何案件,因为已遵守所有政府程序。

他声称,与此案相关的付款都是根据当时内阁的批准进行。

“法庭作出了正确的决定。(我已)获得平反,我希望能够完成我的小朝觐(Umrah)。”

古玛仁登也表示,其当事人对DNAA的结果感到满意。

“我们希望检方从法官的裁决中吸取教训,不再继续(提控)。”

2018年10月24日,纳吉和依尔万被控6项失信罪,涉及金额高达66亿令吉,与支付予IPIC的款项相关,惟两人皆不认罪。

案件后来移交至高庭审理。

两人涉嫌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在布城财政部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