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起诉警方于2022年阻拦“公正之行”已侵害集会自由权一案,高庭裁定,警方横加阻止律师公会集会与游行的做法越权。

《马新社》报道,司法专员颜德忠(音译,Gan Techiong)今日宣判时表示,《和平集会法令》并未赋权时任金马警区主任德尔翰(Noor Dellhan Yahaya,此案第一被告)阻止或禁止集会。

“他(德尔翰)只能施加条件,以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并避免对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

“因此,本法庭宣布,第一被告作为时任金马警区主任,于2022年6月15日援引《和平集会法令》 第15条,禁止起诉人在2022年6月17日举办前往国会的游行,其行为已构成越权。”

“同时,他在6月17日阻止举办游行的行为亦属越权。”

“法庭裁定第一被告需向第一起诉人(律师公会)支付1令吉的象征性赔偿。”

颜德忠说,由于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不会对堂费作出裁决。

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梁信友(New Sin Yew)主动提出1令吉的象征性赔偿方案,获得联邦高级律师赛菲(Mohammad Al-Saifi Hashim)同意。

律师公会起诉警方侵权

律师公会于2022年6月17日发起“公正之行”集会,惟在准备游行前往国会递交备忘录时,遭到警方阻挠。

律师公会接着于2022年10月2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警方和政府。

本案的起诉方为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副主席莫哈末依兹里(Mohamad Ezri Abdul Wahab)、秘书阿南(Anand Raj)、财政姆希达(Murshidah Mustafa)。

起诉方要求法庭宣判,警方在“正义之行”集会期间,违法禁锢出席者、侵害和平集会法令下的权利,以及违反自身在同一法令下的职责。

至于答辩方的第一至第六名答辩人,则分别为金马警区主任德尔翰(Noor Dellhan Yahaya)、该局刑事调查组主任努祖兰(Nuzulan Mohd Din)、大马警方、全国总警长、内政部长以及大马政府。

“公正之行”集会旨在抗议司法机构遭受外界干预。当时,部落客拉惹柏特拉指控上诉庭法官纳兹兰,接受通缉犯刘特佐的100万令吉“特殊服务”报酬。

尽管纳兹兰已报警自清,但反贪会仍然开档调查纳兹兰,而且把调查报告提呈总检察署。无论如何,首相安华于2023年6月披露,反贪会已完成针对纳兹兰的调查,但未发现任何犯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