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认定探矿准证丑闻吹哨人艾伯特不符资格寻求保护,惟其代表律师驳称,反贪会对《吹哨者保护法令》的诠释若成立,等于将整部法令“丢进垃圾桶”。

文告中,艾伯特代表律师玛哈佐星(Mahajoth Singh)抨击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及检控主任旺沙哈鲁丁的说法。

他强调,艾伯特完全符合法令第2条文中“吹哨人”的定义,因为向执法机构揭发了不当行径。

“这毫无模糊之处。我的当事人显然符合法定要求,他就是法令定义下的吹哨人。”

“反贪会援引法令第11(1)条文不予保护,这根本是对法律的误读。第11条文所处理的是‘撤销’保护,而不是‘赋予’保护。”

“截至目前,我的当事人尽管明显符合资格,却未能获得法令赋予的任何保护,他在此前可是受引导相信他会获得保护。”

“这就引出了明显的问题:如果根本不曾被赋予保护,反贪会又如何根据第11条文撤销保护?”

艾伯特将在本月底因涉贪遭到提控。

阿占巴基早前解释,调查发现他积极参与了贪污交易,因此决议予以提控;检控官则表示,出于恶意所作出的举报并不符合获得保护的资格。

做法不符立法初衷

玛哈佐星也指出,《吹哨者保护法令》第11条文实际上赋予了反贪会斟酌权,让该机构自主判断是否撤销对吹哨人的保护,且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强制必须提控吹哨人。

他提醒,该法令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营造安全的环境,让吹哨人可以安心地向执法机关揭发不当行径。

是以,他总结,总检察署决定提控艾伯特,不仅在法律上存疑,也将严重损害反腐策略,其所传递的讯息是,即便民众勇敢揭发贪腐,也仍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反贪会对这宗案件的处理,让马来西亚如今沦为吓阻吹哨人、纵容不当行径的国家。”

“如果反贪会的法律诠释能够被接纳,那这部法令的立意就彻底毁了。如此一来,它唯一的归宿就是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