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团长艾科玛放话纠众到错挂国旗的槟城五金店示威后,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和行动党资深领袖邓章钦批评艾科玛威胁了国家和谐、司法公正与法治,并蓄意造成公众恐惧,促当局立即对付艾科玛。

林冠英今日发文告表示,艾科玛不仅企图干预司法程序、向总检察署施加不当压力,更霸凌了一名已公开道歉、且因无心之失而被警方逮捕的少数族裔年长大马人。

“艾科玛甚至威胁称,若该店主在明天之前不被起诉,他将于本周四在槟城甲抛峇底的五金店门外发起示威。”

“既然当局已采取行动,艾科玛为何还要煽动如此具挑衅与敏感的示威?”

“更何况,艾科玛明显奉行双重标准与选择性打压,对政府机构、马来政党如伊党,甚至是登嘉楼巫青在国旗上犯下同类错误时,却没有采取同样严厉的对待与批判。”

林冠英呼吁内政部尽速采取行动对付艾科玛。

“艾科玛必须被制止,内政部应立即对他采取行动,因为他已违反《国家原则》,并对国家团结、和谐、司法公正与法治构成严重且迫在眉睫的威胁。”

立即逮捕调查艾科玛

与此同时,邓章钦在面子书贴文表示,艾科玛蓄意发表及散布可能会造成公众恐惧及惊慌的声明,警方应即刻向法庭申请逮捕令,缉拿艾科玛。

“他(艾科玛)的声明也蓄意煽动社会阶级对抗,两者都触犯了刑事法典地505条文。”

“当艾科玛恫言如果五金店店主不在这两天内被控上法庭,他将造访‘教’店主如何挂国旗;在国旗的事件上,艾科玛没有法律地位、也没有任何资格教别人怎么做,一个有拿督衔头的州议员也一样并没有任何这样的权力。”

邓章钦说,阿克玛的恐吓是藐视法治及政府的权力,并会造成社会失序不安。

“如果允许他这种霸凌的行为扩散,我们将无法制止学校频频发生的霸凌事件。”

“如果邓章钦还是一意孤行、为所欲为,警方可以援引最近刚刚颁布的刑事法典地507B条文,控告他霸凌,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0年的监禁。”

警方早前逮捕冯进镇,并援引《1963年徽章和名称(防止不当使用)法令》第5条文、《1955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以及《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根据威北警区主任安努亚,冯进镇昨午3点左右已获准保释,而警方也已将调查报告提呈副检察司办公室。

艾科玛之后向当局下通牒,若不在这两天内提控冯进镇,自己就会纠众于周四亲自“教导”对方挂国旗。

登州巫青团昨日在社媒刊登图片,宣泄自身对五金店店家摆乌龙倒挂国旗,以及寄宿学生扎拉坠楼案的愤,惟图片中的国旗出错。登州巫青团已于今日中午12点55分悄悄撤下相关图片,并上传了修订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