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警方拟将16岁及以下涉及双方合意发生性行为的少女交予宗教局,但大马人权委员会提醒,此举违反联邦宪法,因为刑事案件归属联邦管辖。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文告强调,强奸罪隶属联邦事务,其调查因此也属于警方职权范围,而非各州属的宗教单位。

“马来西亚也是《儿童权利公约》(CRC)的缔约国。这项公约要求我们确保儿童免受性剥削和虐待,并在处理涉及儿童的所有行动中,优先考量儿童的最佳利益。”

“因此,法定强奸必须视为针对儿童的严重刑事罪,并须通过合法、顾及儿童敏感度及符合权利标准的程序来处理。”

据《每日新闻》报道,吉兰丹总警长尤索夫(Yusoff Mamat)上周四(18日)表示,配合吉兰丹苏丹的谕令,他们至今把5宗未成年法定强奸案转交了吉兰丹伊斯兰事务局(Jaheaik)。

优先考量未成年人福利

人权委员会表示,虽然它尊重大马法律与社会框架下的伊斯兰法及宗教机构,但目前首要关注的是法定强奸案中未成年人的福利。

它也指出,尤索夫的言论可能引发道德恐慌,以及脱离国家法律框架的反应。

“仅依赖惩罚的方法,忽略了青少年在法律上仍是儿童的事实。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的精神与宗旨,以及《儿童权利公约》所赋予的义务,当局必须理解他们尚在成长、仍然脆弱且不成熟。”

“证据一再显示,单纯的惩罚措施无法有效杜绝法定强奸案重演或恶化,反而可能加剧对儿童的伤害。”

改革刑事司法系统

人权委员会也促请政府改革刑事司法系统,以更真实地反映儿童与青少年面临的现状,因为许多人正深陷社会经济劣势、暴力和被忽视的困境。

在预防犯罪方面,它促请政府改采以儿童与其权利为导向的做法,包括限制拘留,并加强涉及家庭、学校和社区支持网络的社会干预。

“在这方面,人权委员会强调,有必要改革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才能有效促成正向行为转变、完善儿童保护并支援其复归社会。”

“这符合宪法原则和国际人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