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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一级地改列“建筑用途”降税率,减轻地主负担
Apr 1, 2026 4:31 PM
更新: 8:48 AM

继会见行动党中央高层并与槟州行政议会商讨后,槟首长曹观友宣布,槟州政府决定把作为工业和商业用途,但未获规划准证的一级土地、附A、B、C条件和“无类别”(NIL)土地,重新分类为“建筑用途”来征税,以降低地主的负担。

曹观友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槟州行政议会今日已进一步检视并同意优化相关地契的征税机制。

而按“建筑(其他)用途”来计算的税率为,城市土地每平方公尺70仙,乡区土地每平方公尺50仙。但凡属此类别的土地持有人,将不再享有现有的50%回扣。

曹观友指出,此举被视为州政府在减轻相关业主的地税负担方面的一项最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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