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会见行动党中央高层并与槟州行政议会商讨后,槟首长曹观友宣布,槟州政府决定把作为工商用途,但未获规划准证的一级土地、附A、B、C条件和“无类别”(NIL)土地,重新分类为“建筑用途”来征税,以降低地主的负担。

曹观友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槟州行政议会今日已进一步检视并同意优化相关地契的征税机制。

若按“建筑(其他)用途”来计算,相关税率为城市土地每平方公尺70仙,乡区土地每平方公尺50仙。但凡属此类别的土地持有人,将不再享有现有的50%回扣。

曹观友指出,此举被视为州政府在减轻相关业主的地税负担方面的一项最佳措施。

与此同时,他也呼吁土地持有人主动通过合法程序发展其土地,以带动经济活动,促进槟州整体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土地税须依据地契所载明的土地类别与用途厘定,如城市住宅每平方公尺70仙、乡区50仙;商业用途城市为每平方公尺3令吉25仙、乡区2令吉80仙;而工业用途目前全槟统一为每平方公尺3令吉25仙。

但由于全槟约37万宗已注册地契中,有23万宗属未清楚列明类别与用途的一级土地,以致当局过去只能按农业税率征收。

因此,槟州政府之前决策更换政策,自2026年起改为依据土地当前实际用途重新征税,但由于一些新地税额因此大幅度飙涨,引起地主不满。

共接4001宗反馈与上诉

根据曹观友的文告,截至3月31日,全槟各县土地局通过正式渠道共接获4001宗涵盖各类问题的反馈与上诉。其中,2885宗与土地税率上涨有关,包括一级土地税率调整、乡区土地转为城市土地、农业用途(如榴莲地)、山地,以及税率复核等事项。

此外,另有1116宗上诉涉及技术性问题,其中以“建筑物位于两个或以上地段”最为显著,共有574宗;其余则包括地主面对财务困难、项目烂尾、非营利组织用地,以及闲置土地等情况。

文告指出,在所有已接获的案件中,目前共有3043宗正由各县土地局及槟州土地与矿务局处理当中。

“截至3月31日,共有16万3262名土地税账户持有人已缴付地税,占2025年活跃纳税人总数的逾54%。”

”借此机会,州政府再次呼吁所有土地持有人,通过正式渠道向各县土地局或槟州土地与矿务局提交上诉及反馈,包括确认当前土地用途,以便进行进一步审核与调整。”

共接4001宗反馈与上诉

曹观友也提到,党领导层在由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主持的会议上,已认同与接受对他就槟州2026年土地税调整实施情况所作的完整汇报。

而有关地税检讨是基于法律依据,即《国家土地法典》(828号法令)所赋予的法律权限、相关条例及指引;《2025年槟城土地规则(修订)(第4号)》;《1963年国家土地法典(槟城及马六甲地契)法令》(518号法令);槟州行政议会于2024年3月20日的批准;国家土地理事会(MTN)于2024年9月19日(由首相主持)的批准;2025年5月14日,槟州行政议会对新地税率建议的批准,并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已于2025年9月11日正式颁布的《2025年土地规则(修订)(第4号)》。

据他透露,当天汇报的内容涵盖:实施背景、目标与目的、支撑地税率调整的研究成果、税率涨幅比例、与其他同级州属的比较、缓解涨幅影响的机制、以及减轻人民负担的建议方案。

“与此同时,州政府也被要求说明其在体恤民众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尤其是针对学校、宗教团体及非营利组织所实施的多项回扣政策(如下)。”

(一)向所有地主提供50%回扣(须符合最低税额及既定条件),使大多数地主在地税调整实施后,所缴税额与2025年大致相当。

(二)100%全面豁免总额达2500万令吉的拖欠地税罚款,并对农业用途转换为住宅用途的土地溢价提供50%折扣,同时改善首次于2020年推出(并于2025年12月检讨)的减税上诉机制。

(三)行政议会同意,将最高2万令吉的减税上诉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土地行政官,以加快上诉处理及决定流程。

(四)1月21日,州政府决定所有政府及私立学校统一征收每地段50令吉的象征性税率。涉及地契数量由原本307项增至截至3月31日的522项,州政府税收因而减少约500万令吉。

(五)3月11日,州政府同意考虑拥有跨两个或以上地段的建筑业主的上诉,不再征收最低税额,而改为依据实际面积计算税率,此举已解决超过500宗相关上诉案件。

(六)对于已获批准但未动工或成为烂尾项目的住宅发展用地,地主可向土地行政官提出上诉,以申请当年地税减免。

(七)州政府接获来自槟城采石业协会(PQA)及18家公司提出的上诉,建议按实际采石用途征税,而空地、缓冲区及通道等则采用特别税率。州政府已于3月11日同意有关建议,使税额从680万令吉降至130万令吉。

(八)州政府接纳槟城果农协会的上诉,将榴莲种植地税率由每公顷800令吉下调至80令吉(与一般水果税率划一),涉及超过700个地段。

(九)各县土地局接获大量投诉,指商业用途的最低税额为325令吉、工业用途的最低税额为1200令吉,相较于土地的实际面积计算明显偏高。鉴于所接获的相关上诉,州行政议会同意,工业及商业用途的土地税将改为依据实际面积计算,不再受最低税额限制。

(十)3月11日,州政府同意,所有原本享有1至10令吉象征性地率的地主,在2026年税制调整后可继续享有50令吉的象征性税率。此措施涵盖用于非营利性质的土地,包括宗教或慈善组织用地、公共墓地等,共涉及约2万9000项不同用途的地契。地主可联系相关县土地局办理调整事宜和领取新的税单。

(十一)2025年,州政府已同意对未取得分层地契的高层建筑,按实际面积与用途计算地税,与已取得分层地契的单位计算方式一致。

(十二)3月11日,州政府同意允许面对财务困难或税额较高的纳税人分期缴纳地税,但须在同一年内全额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