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聆审律师公会挑战检署撤控副首相阿末扎希健思基金案,检署代表律师表示,撤控决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
代表检署的高级联邦律师阿莫哈尼尔(Ahmad Hanir Hambaly)在陈词时指出,检长裁定扎希“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的决定,是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及《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所赋予的职权与管辖范围。
“该决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也完全没有偏离第254条的制度或政策。该决定亦未违反检察官的指示,而有关指示本身并不约束检察官,也不能凌驾于检察官基于宪法所赋予的检控酌处权之上。”
他说,该案之所以中止,是因为出现了新的问题与证据,需要更深入且全面调查。
